根據《長沙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規定,大病保險是在參保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鄉居民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需個人負擔的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報銷。不知具體報銷標準是多少?
長沙居民大病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根據規定,長沙城鄉居民醫保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分四段補償:
1、3萬元或以內:報銷比例50%;
2、3萬元至8萬元(含):報銷比例60%;
3、8萬元至15萬元(含):報銷比例70%;
4、15萬元以上:報銷比例80%;
5、支付限額:一個結算年度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