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咸寧市基本醫保保障政策調整公告
根據咸寧市醫療保障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關于解決當前基本醫療保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咸醫保發〔2019〕36號),為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我市現行醫療保險政策進行部分調整。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將執行調整后的醫保政策,通城縣執行市級統一的醫保政策。現將調整后的醫保政策通知如下:
1、實行分級診療制度,分級診療制度包括:基層首診。鼓勵并逐步規范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雙向轉診。堅持科學就醫、方便群眾、提高效率,完善雙向轉診程序,建立健全轉診指導目錄,重點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渠道,逐步實現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有序轉診;急慢分治。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急危重癥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級以上醫院就診;上下聯動。
2、在縣域外市內、市外未辦理轉診手續或自行在縣域外市內、市外定點、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住院報銷比例在原規定的標準上減半報銷。
3、從2020年1月1日起,城鎮職工、城鄉居民意外傷害發生時,患者或患者家屬應在24個小時內向承保的商業保險公司報案,商保公司應及時核查,屬于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賠付范圍的書面通知參保患者,在規定內及時賠付;不屬于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賠付范圍的商保公司應說明原因并書面告知參保患者;意外傷害發生時參保患者(或家屬)24個小時內未向承保的商業保險公司報案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不予賠付;城鎮職工意外傷害醫療保險5萬元,其中:基本醫保支付2萬元,大病保險賠付3萬元;城鄉居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3萬元,其中:基本醫保支付1萬元,大病保險賠付2萬元;城鎮職工、城鄉居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不予賠付范圍:(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2)違反地方行政法規的;(3)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