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豫醫保辦〔2019〕2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印發本通知,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2019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5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個人(家庭)賬戶分配資金,同時調整我市門診統籌政策,建立健全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提高待遇水平,具體辦法另行制定。2019年,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均補助標準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年52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羅山、息縣、淮濱、光山、商城、新縣等6個比照西部開發政策縣補助80%,對浉河區、平橋區、潢川縣補助60%;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財政直管縣潢川縣補助75%,對其他縣(區)補助60%,市、縣(區)財政負擔比例按照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相關文件執行。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個人按我市居民相同標準繳費,各級財政按我市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二、增強大病保險保障功能2019年,我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65元,由省財政在下達我市城鄉居民醫保補助資金時直接代扣。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將大病保險起付線降為1.1萬元,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1.1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按60%的比例報銷;10萬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報銷。年度內報銷封頂線為40萬元。大病保險繼續對農村貧困人口(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實行政策傾斜,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為0.55萬元,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0.5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按85%的比例報銷;10萬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報銷。取消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年度內報銷封頂線。調整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大病保險支付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致,為政策范圍內住院(含規定的門診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不包含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含一次性醫用材料)個人首自付部分。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與大病保險的支付范圍一致。調整后的大病保險待遇政策自2019年9月30日起開始執行。參保城鄉居民2019年9月30日(含30日)以后出院的,當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調整后的大病保險待遇政策執行,以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再追溯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