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醫保辦理流程:
完成參保登記后,準新生兒親屬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按當年度半年、全年或次年度全年的方式繳納居民醫保費用。繳費標準按登記年度居民醫保學生兒童標準執行,并按規定到指定銀行繳費。
新生兒出生后,如需就醫的,憑新生兒臨時個人編號在具備兒童住院服務范圍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屬個人支付的,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屬于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其中符合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按實結算。
新生兒出生當年,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并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母或父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父母不是當地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按規定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不繳納當年費用),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年底出生的新生兒當年來不及參保繳費的,3個月內參保并繳納次年費用后,可享受次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普通門診醫療待遇。按照省政府要求,要全面建立門診統籌制度。我市整合過渡期間實行家庭賬戶(含個人賬戶,下同)加門診統籌模式。家庭賬戶按人均繳費額40%左右建立,門診統籌基金(含一般診療費)按照人均繳費額20%左右建立,其余部分納入住院統籌基金。門診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門診統籌和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社區診所一般診療費支出。條件成熟的縣區,可以探索逐步將門診統籌延伸到診所。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家庭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成員調劑使用。參保人員就醫時,首先扣減家庭賬戶余額,家庭賬戶余額扣減為零后,發生的門診費用按比例報銷。門診統籌實行總額預付、抽樣考核、據實結算、超支不補。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額度不超過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合理引導病人到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切實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對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分級分段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