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障費用開始報銷
按照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榆林市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榆政辦發[2015]63號)榆林市衛計局、人社局、財政局《關于印發<榆林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榆政衛計發[2017]570號)精神,現就2018年度我市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障費用報銷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8年度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障費用報銷時間為2019年1月10日至3月31日。
二、 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業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標確定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簡稱人壽保險榆林分公司)具體承辦。人壽保險榆林分公司依托城鎮居民醫保信息系統審核確認后進行支付結算。大病保障業務仍由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
三、兩項業務辦理程序按照《關于印發《2017年度榆林市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障業務經辦流程》的通知》(榆市醫保發[2018]12號)文件執行。
四、請各縣區醫保經辦機構認真做好轄區大病保險政策的宣傳工作,確保群眾人人知曉,同時要嚴格按照政策標準做好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確保我市2018年度大病保險與大病保障報銷工作按期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