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等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
《辦法》規定,全省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一個年度內首次發生醫療費用(含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350元。一個年度內起付線累計計算。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設起付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7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適當提高中藥飲片、針灸、推拿和拔罐等中醫適宜技術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辦法》明確,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參保患者年度內住院、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單次或累計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自付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部分,大病保險基金給予報銷,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