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財政廳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調整。
2018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標準在2017年每人每年15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80元。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民發〔2017〕12號),全面落實資助困難群眾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調整后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標準執行,加大政策宣傳和征繳力度,確保個人繳費及時足額到位。
8月28日,筆者獲悉,海南城鄉大病保險最高報銷額為22萬元。另外,海南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最高報銷限額為15萬元,2015年,海南省新農合的最高報銷限額也將提至15萬元。海南省醫改辦常務副主任曹江表示,這就意味著海南省城鄉居民最多可報銷醫療費37萬元。如果居民申請了民政救助醫療費,仍可以獲得救助。
海南省政府日前正式下發《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政策報銷后,個人年度內單次或累計合規自付費用超過大病起付線以上的部分(以下簡稱起付線),大病保險予以補償,不受病種限制。合規醫療費用是指統籌年度內實際住院、規定的特殊病種大額門診發生的符合我省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海南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8000元(即個人自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范圍內的住院統籌年度內和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達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費用),最高(封頂線)支付限額為22萬元,起付線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個人負擔部分。起付線今后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海南醫保報銷范圍
海南省城鎮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29元/人/年,新農合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25元/人/年。以后按照醫保的籌資總額、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大病保險資金運行情況,每年動態調整。
海南省城鄉居民不需要額外繳費來購買大病保險。為不增加城鄉居民負擔,資金由各市(區)財政部門依據當年參保(合)人數,按統籌標準從城鎮居民和新農合歷年累計結余的統籌基金中提取,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市縣可從當年統籌基金中解決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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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28日正式下發《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8月28日,南海網記者了解到,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政策報銷后,個人年度內(即從1月1日起)單次或累計合規自付費用超過大病起付線以上的部分(以下簡稱起付線),大病保險予以補償,不受病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