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東莞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是明顯高于東莞城鎮醫保的報銷比例,一般來說,東莞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是70%只80%,東莞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大約為50%。東莞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比城鎮醫保報銷比例高20%左右。這是因為職工醫保的繳費額度以及構成要比居民醫保多的多,職工醫保的繳費額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且單位承擔較大部分,個人承擔較小部分。2019年東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能報銷多少錢?本文將為你介紹關于東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的相關知識。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經辦流程。
東莞城鎮職工醫保政策
作為廣東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和創新發展的試驗田,東莞依靠“三來一補”等勞動密集性企業獲得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短短三十多年的時間從一個落后的農業縣發展成為城市化、工業化比較發達的地級市。東莞GDP突破了6000億元,全市共有人口825.41萬人,其中本市戶籍人口195.01萬,市外戶籍人口占了76.4%。東莞市是不設縣的地級市,獨特的行政架構和人口結構,較早的出現了迅速增長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需求和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矛盾。
一、算好“政治賬”,織就醫保“安全網”
在上述背景下,東莞提出構建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主體的城鄉一體化保險體系,強調全民、公平、待遇適宜,打破人群身份界限、打破制度界限、打破繳費待遇界限,徹底打破醫保領域的城鄉二元結構,在同一制度內滿足不同收入、不同戶籍和不同企業屬性個體的基本醫療保障需求。
東莞在構建全民公平醫療保險制度過程中,始終堅持“人人享有,保障基本,政府責任,可持續發展”的發展思路。東莞實現“城鄉一體化”的主要路徑,是在制度設計和政策銜接上,前瞻性的把握政策機遇,平穩的做好制度對接,逐步實現“三破三建”,推進各類人群和制度的并軌:
報銷比例
一是打破身份戶籍界限,建立統一的參保制度。東莞市實施“三步走”戰略,從戶籍、身份、人群三個層面著手,逐步實現城鄉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第一步是打破職工戶籍界限,早于2000年就將非本市戶籍職工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中,使其享有與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障待遇。第二步是打破居民城鄉戶籍界限,2004年結合自身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模式建立起統一的農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農村農民和城市戶籍居民在醫療保障上的無差異。第三步是打破就業人群和非就業人群體系分割,于2008年7月成功實現了企業職工和居民醫保的全面接軌,10月,按照“一個制度、多層保障”思路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行重新架構,對原統賬結合形式進行調整,形成一個全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全市所有的人群。
二是打破保費征繳差異,建立可持續的籌資機制。2004年始,針對各鎮街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狀況,采取“分層次、低水平、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原則進行醫保籌資,逐步加大財政對農村居民的補貼力度,逐步縮小城鄉居民之間、城鄉居民與職工之間的籌資差距,到2008年實現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繳費水平一致。對于低保戶、五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和老年人,在公共財政上給與了特別傾斜,以體現普惠性和公平性,建立起“同等費率、多方籌資、合理分攤、財政補貼”的公平籌資機制。對制度重新整合,使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原來統賬結合形式醫療保險參保人,按照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繳費,徹底完成了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統一。同時,搭建多層次的保險體系,各用人單位和各類人員可自愿選擇參加不同保障水平的補充醫療保險。
三是打破待遇差距,建立公平的待遇標準。2004年至10月,東莞市對參保人的醫保待遇標準進行了10次調整,充分考慮基金積累與可持續發展要求,在適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情況下,加快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水平的同時,放緩職工醫保的待遇調整步伐,逐步統一了不同參保群體的醫保待遇,并在個人繳費率維持不變的情況下不斷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在起付金、住院的轉院規定、用藥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社區門診衛生服務等方面,不同人群享有同等待遇。在10月,對統賬結合參保人,對待遇結構進行調整,在基本醫療保險層面,與其他參保人一致,其余部分,建立補充醫療保險進行銜接,實現了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統一。同時,利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節余為全體參保人率先建立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提高了全體參保人抵御風險的能力,有效減輕參保人經濟負擔。
二、算好“經濟賬”,用好基金“調節閥”
東莞注重發揮醫保的引導作用,推行社區衛生服務,實行分級醫療,促使優質醫療資源有序、有效下沉,讓醫療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整體效益得到進一步提高。社保與財政、衛生、人力資源、發改等部門,以“堅持政府主導,保證公益性質”為原則,團結協作,各司其職。醫保基金在分級診療制度中,充分發揮了“調節閥”的激勵約束作用,在待遇支付、付費制度等方面科學設計,精打細算,轉診率逐年提高,參保人就醫費用逐步下降,實現了醫療保障和醫藥衛生事業的協調發展。
2008年,作為東莞市政府為群眾辦“十件實事”中排名第二項的實事,社保與財政、衛生等部門共建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與社區門診統籌制度。2008年7月,東莞打破條塊分割,正式建立起三網合一的城鄉一體化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不分戶籍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包括公務員)、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納入到同一個醫療保險體系中,實現“五個統一”??統一制度、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基金、統一管理服務。同年10月,東莞社區門診統籌制度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同步建立,門診統籌以全市376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服務載體,向全市所有參保人提供門診醫療服務。
連續參保繳費滿3年以上的參保人,每年度內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醫療費用15萬元以上段標準執行。2018年1月1日起,東莞市將提高社會醫療保險部分待遇標準。
具體調整內容包括: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連續參保繳費滿3年以上的參保人,每年度內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醫療費用15萬元以上段標準執行。調整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有關支付比例: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基本醫療費用不足或等于10萬元的比例由85%提高到90%,10萬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將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個人自付比例為20%、40%的藥品,自付比例分別調整為15%、30%。
除以上調整外,其余仍按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東莞市社保局表示,本次調整主要基于幾方面考慮:東莞市現行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從7月執行至今,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參保人合理醫療需求及東莞市醫療消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總量也不斷增長,適當調整有關待遇標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參保人的醫療需求,有效減輕參保人就醫經濟負擔。“目前東莞市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已經達到省規定的支付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9個月以上的水平。按照醫療保險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有關待遇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以更好地體現醫療保險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