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報銷項目】:住院費用、特定門診費用
一、起付標準:3萬元。
二、報銷比例:
1、超過起付標準,不足或等于10萬元:60%;
2、超過起付標準,超過10萬元:70%。
三、報銷限額:
1、參保時間滿2個月不足6個月:10萬元;
2、參保時間滿6個月不足1年:15萬元;
3、參保時間滿1年不足2年:20萬元;
4、參保時間滿2年不足3年:25萬元;
5、參保時間滿3年以上:30萬元。
【溫馨提示】:
1、2017年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報銷起付標準由3.5萬元下降為3萬元。
2、參保人因意外傷害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由大病報銷資金按規定支付。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等參保社會醫療保險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關規定執行。醫療費用依法由第三人負擔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大病保險資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報銷范圍】:社保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報銷流程:實行一站式服務,參保人在辦理基本醫保待遇報銷同時,直接報銷大病保險費用。即在定點醫院出院結算時,自動支付。如不能及時報銷,則由本人先行墊付,然后攜帶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等等前往東莞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