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河源市大病保險理賠金額近6000萬元,2017年1月17日河源市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其中,特困人員可報銷80%以上,此外,更多調整情況如何咱們一起先睹為快 具體調整情況 今年,河源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對于貧困人員和低保戶、特困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分別為2017年度河源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和20%,報銷比例高達70%和80%以上。 保障對象 一般人員、特困人員、貧困人員和低保戶 河源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于1月1日起施行,并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負責向參保人提供理賠服務。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其中包含隨母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新生兒。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河源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17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今年大病保險具體可分為一般人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三類。 大病保險的資金從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撥轉,也就是說,河源市民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用中已包含了大病保險費用,無需再另繳費用。 起付標準 貧困人員和低保戶、特困人員起付標準更低 《通知》規定,參保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當年累計住院醫療費用總額(包括門診特定病種項目),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個人自付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一般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河源市統計局公布的2017年度河源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不包括住院起付線)。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起付標準為2017年度河源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特困供養人員起付標準為2017年度河源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一年度內參保人只承擔一個大病起付標準。 保障水平 特困人員可報銷八成以上 《通知》指出,對于一般人員,2017年度河源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50%,超過5萬元小于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報銷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70%。 對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017年度河源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70%,超過5萬元小于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報銷比例為73%,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76%。 對于特困供養人員,2017年度河源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80%,超過5萬元小于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報銷比例為83%,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86%。 一般人員大病保險年度補償累計最高限額為2017年度河源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6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等困難群體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