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醫療賬戶的劃賬比例如何確定?
在職人員:以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劃賬基數,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按2.8%的比例計入,45周歲以上按3.5%的比例計入。
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以每年6月份應發實際退休費作為7月至次年6月份個人賬戶劃賬基數,低于上年度社會平均退休費的,以上年社會平均退休費作為劃賬基數。
6月份退休費為預發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后,再予比對劃撥。劃賬比例按照退休人員的實際年齡段制定,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下同)為4.6%、51周歲至60周歲為5.2%、61周歲至70周歲為5.8%、71周歲以上為6.4%。
遇年齡調整劃賬比例時間為達到規定年齡的次月起。
退休人員定額劃賬標準如何確定?
參保人員自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劃賬的基礎上,個人賬戶每年7月份進行定額劃撥,具體標準為:50周歲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歲至60周歲40元;61周歲至70周歲50元;71周歲至75周歲60元;76周歲至80周歲70元;81周歲至85周歲80元;86周歲至90周歲90元;91周歲及以上100元。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應從何時起繳納醫療保險費?
市內五區及于洪區、東陵區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04年1月1日起補繳醫療保險費;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09年1月1日起補繳;新民市、遼中區、法庫縣、康平縣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010年1月1日起補繳。其中,領取過失業保險金、在全日制學校就學、參軍、年齡未滿25周歲和戶籍后遷入本統籌地區等人員,在此期間不補繳醫療保險費。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標準是什么?
補繳2010年8月前醫療保險費 標準為167.42元/月。
補繳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間醫療保險費 標準為194.28元/月。
補繳2012年8月?2015年6月期間醫療保險費 標準為218.42元/月。
補繳2015年7月?2015年6月期間醫療保險費 標準為252.62元/月。
補繳2015年7月以后醫療保險費 標準為276.0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