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醫療保險政策有哪些內容呢?有哪些亮點值得我們關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山東關于做好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鞏固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全民醫保體系,不斷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國家和省全面深化醫改的決策部署,現就做好2017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綜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2017年全省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達到年人均不低于150元。各級財政按規定相應提高補助標準。按照基本醫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居民收入相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個人繳費在籌資中的比重。
二、全面實現市級統籌
嚴格按照魯政發〔2013〕31號文件要求,2017年全面實現居民醫保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在全市范圍內規范統一參保繳費、藥品目錄、待遇政策、經辦規程、信息系統、預算管理和基金管理。
自2017年起,省級補助資金以市為單位核定,全部撥付到市。各市縣財政部門應根據參保繳費人數及時足額撥付應由本級財政承擔的補助資金,建立并落實醫保基金預撥制度,確保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于每年8月底前全部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補助資金應按照市級統收統支的要求,統一歸集到市級社保專戶。實行市級統收統支后,各市要建立市、縣(市、區)政府分級負責、各盡其職、風險共擔的收支管理模式和缺口分擔機制,落實縣(區)醫保管理部門職責,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提高基本醫保市級統籌運行質量。
三、穩定基本醫保覆蓋面
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完善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的參保政策,重點抓好特殊人群參保的政府補助政策落實,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全部參保。加大繳費調整政策的宣傳引導,避免因個人繳費水平提高而降低參保積極性。強化部門聯動,拓展方便快捷的參保繳費渠道,加快建立起穩定的參保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四、確保醫保待遇支付
要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完善按人頭、按病種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付費方式。各市要根據基金支付能力,合理引導居民基本醫保待遇預期,穩步提高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支付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0%左右。完善以門診大病、慢病為主的門診保障機制,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健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進一步明確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待遇支付責任和范圍,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均衡發展。按期劃轉商業保險公司大病保險資金,建立大病待遇支付“綠色通道”,確保醫保精準扶貧政策及時兌現。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的無縫銜接,形成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
五、加強醫保監管
各市要強化審計問題整改責任,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舉一反三,切實抓好整改落實工作。各市要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完善醫保基金內控管理機制,加強內部稽核,全面落實醫保經辦機構與財政、商業保險機構和醫療機構實時對賬制度,確保基金按期收繳、劃撥、支付。年底前要完成對商業保險承辦居民大病業務的第三方評估,做好業務承辦和工作對接。加快推行全省統一的醫保智能監管系統應用,將監管重點向醫療服務行為延伸,盡快實現對醫療行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監管,減少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切實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能。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11月3日
延伸閱讀:山東貧困人口享醫療商業補充險
近日,山東省扶貧辦、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聯合發文,宣布由省財政出資,按人均籌資不低于100元的標準,對參加2017年度山東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全省2015年年底確定的貧困人口實施醫療商業補充保險,將年底動態調整新納入的貧困人口也納入參保范圍。保障周期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醫療商業補充保險不設起付線,對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和政策范圍外),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等報銷后,再給予補償。該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由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醫療機構承擔一定比例的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外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貧困人口出院辦理居民醫療保險結算時給予直接減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商業補充保險支付補償和醫療機構減免后,對政策范圍內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給予救助。一個醫療年度內的醫療商業補充保險封頂線不低于30萬元。原則上個人累計負擔費用低于醫療總費用的10%。具體實施方案由各市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消費需求確定。
該省要求,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為醫療商業補充保險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創造條件。醫療機構要專門針對貧困人口設置綜合服務窗口,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商業保險機構要主動配合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醫療商業補充保險的醫療費用審核、支付結算和業務咨詢等工作。
該省規定,每個保障周期的保費實行差額動態化管理,結余部分全部結轉下一年度用于保費補貼;保費收入不足以彌補賠付損失的,由保險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