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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執行醫保新政策解讀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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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召開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根據《赤峰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積極組織落實,切實做好各項重點工作,助推赤峰市“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整合新政策順利出臺,確保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執行。

7月22日,記者在赤峰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獲悉,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指示精神,赤峰市于日前出臺、審議并通過了《赤峰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對赤峰市“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整合工作進行總體規劃和部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后,將從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打破城鄉二元結化結構,實現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身份公平統一。

屆時,赤峰市廣大參保居民將得到更多實惠:新農合參保人員用藥范圍擴大;有效消除居民城鄉流動的制度障礙,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更加方便快捷;醫院也不需要設置幾套不同的結算系統對應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方便患者就醫和醫院管理;統一主管部門,規范服務流程,有助于增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控能力,尤其是對農村醫療機構的監管能力大幅提升,流動就業人員看病就醫更加方便,參保患者不用再東奔西跑,避免找錯門,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務。

據介紹,赤峰市將在8月底前出臺《赤峰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同時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部分信息網絡的整合工作;10月底前,完成對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審計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啟動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拓展閱讀

赤峰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辦字〔2016〕105號)精神,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醫療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為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二、基本原則

(一)立足基本、保障公平。打破城鄉醫療保險二元結構,從根本上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增強基金抗風險和共濟能力,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二)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市、旗縣區同步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配合、密切協作,確保規定時間內完成整合工作任務。

(三)積極穩妥、注重銜接。按照“先整合機構、后整合制度”的原則,確保隊伍穩定、管理有序、運行順暢,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就醫報銷不受影響。

(四)強化監督、規范運行。整合期間,加強基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落實工作責任,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基金安全。

三、整合內容

(一)整合管理職能和人員編制,建立健全經辦機構。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市、旗縣區新農合行政管理職能由衛生計生部門劃轉到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整建制劃入市醫療保險管理局,旗縣區組建醫療保險管理局,隸屬于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旗縣區新型農村牧區合作管理辦公室整建制劃入當地醫療保險管理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嘎查村(社區)原專兼職經辦新農合服務人員,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開展。同時,各層級專兼職經辦人員可按實際需要適當補充。在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業務經辦仍按現行政策辦理。(牽頭單位:市編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衛計委、財政局)

(二)整合醫保基金和固定資產。將市、旗縣區合管辦管理的基金賬戶、檔案資料、信息數據、固定資產、資金等隨人員一并移交至人社部門。由審計部門分級負責對移交截止日期(2017年7月31日)之前的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債權債務、資產進行審計。(牽頭單位:市審計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衛計委、財政局)

(三)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提出的“參保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個統一要求,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實行“一制一檔”,一步整合到位,即: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全面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均等化。(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衛計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

1.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我市行政區域內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它所有城鄉居民。

2.統一籌資政策。繼續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為主,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的籌資方式,建立籌資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我市城鄉居民年人均收入的增長幅度適時調整個人繳費標準,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

3.統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適度、收支平衡和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科學設定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政策。確保整合政策平穩過渡和有序銜接。

4.統一醫保目錄。整合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使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管理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下簡稱“三個目錄”)。

5.統一定點管理。按照先納入、后規范的原則,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保定點范圍。加快推行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建立風險分擔和激勵約束機制,增強醫療保險對醫療費用增長的約束作用,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6.統一基金管理。將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合并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整合前完成對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審計和整改工作。基金缺口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整合后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確保基金安全。城鄉居民醫保原則上實行市級統籌。

(四)整合信息網絡系統。我市城鎮居民醫保使用自治區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網絡系統,以個人為單位進行參保登記;新農合使用我市自主研發的信息系統,以戶為單位進行參保登記。為了實現信息網絡系統有效整合,需采取與公安人口戶籍信息比對和入戶調查等方式,完成參保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目前,自治區人社廳正在加快開發完善新的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力爭盡快實現兩網融合。確保城鄉居民在 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享受新的醫療保險待遇。(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公安局、財政局)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全面如期完成各項整合工作任務,市政府已成立了赤峰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赤政辦字〔2016〕91號),各旗縣區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統籌解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務。

(二)工作完成時限。

1.2017年7月15日前,制定《赤峰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對全市整合工作進行總體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2017年7月底前,完成旗縣區醫療保險管理局的組建以及新農合機構、職能、編制、人員、資產整建制移交和經費劃撥工作;印發職能移交接收有關文件。

3.2017年8月底前,出臺《赤峰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同時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部分信息網絡的整合工作。

4.2017年9月底前,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完成“三個目錄”的統一工作。

5.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對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審計工作。

6.2017年1月1日起,啟動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五、有關要求

(一)確保經辦工作平穩運行。加強機構整合前后的工作銜接,確保經辦工作平穩有序過渡。整合截止日(2017年7月31日)前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由原經辦機構負責支付,整合截止日之后的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由整合后的經辦機構負責支付。確保參保(合)人員醫保待遇不受影響,確保基金安全、經辦工作平穩運行。

(二)嚴明工作紀律。自《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字〔2016〕95號)文件下發之日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實施前,除保障必要的待遇支付外,不再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不再對市、旗縣區兩級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編制人員以及財物進行調整和劃轉。要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嚴防違規行為,對違反各級有關整合工作文件規定和紀律行為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督辦協作。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事關全市人民福祉的重大改革,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已列入市政府督察工作重點內容。各旗縣區要高度重視,逐項明確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和工作責任,按照工作計劃逐項督辦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明確責任,主動配合,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時間節點同步組織實施,確保整合工作平穩有序、順利推進。

(四)強化輿論宣傳。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大力宣傳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整合后的具體政策,妥善回應公眾關注,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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