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報銷業務承辦部門
城鎮醫療保險現金報銷業務按參保地屬地化管理,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鎮醫療保險科負責。
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并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辦理材料
1、原始收費收據;
2、費用明細清單;
3、門診病歷;
4、疾病診斷證明書;
5、社會保障卡;
6、身份證;
7、銀行賬戶。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提交材料地點:參保人屬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社保分局醫保科。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請
1、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上述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
4、逾期不補正,視為撤回申請。
5、但補正材料后,申請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完成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并批準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后,予以報銷。
報銷比例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準。
1、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