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標準
1.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
2.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7~10級舊傷復發殘疾軍人)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和優撫部門專項救助報銷后,每人每年最高給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眾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
4.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后,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40000元;其他救助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后,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
大病救助報銷比例
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
2.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6.兒童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的70%,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力爭達到70%。
大病求助群體
1.社會散居孤兒;
2.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7~10級舊傷復發殘疾軍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眾;
4.患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支出過大家庭難以負擔的城鄉特殊困難群眾;
5.見義勇為負傷人員;
6.以及區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群眾;
7.城鄉低保對象;
8.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大病救助范圍
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耐藥性結核、艾滋病機會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服抗排斥藥。
大病不予求助范圍
1.吸毒、賣淫、嫖娼、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
2.醫療美容、保健性質理療;
3.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用賠付責任;
4.不能按照區縣民政部門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