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醫療救助標準最新政策
醫療救助標準
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2萬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60%,2萬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80%。對于患重特大疾病的城鄉特殊困難人員,年度內因住院或治療門診特定病種發生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報銷后個人承擔部分在2萬元(含)以上的,再次進行救助,救助報銷比例為50%,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因患大病住院治療造成醫療負擔過重的醫療救助、優撫對象和其他相關人員,每半年救助一次。
與居民醫保相關的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標準
按照民政有關規定,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給予補助。帶病回鄉退伍人員、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補助70%;老復員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傷殘人員補助80%;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補助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