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救助)標準
1、農村五保戶和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按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后統籌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的100%給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
2、城市低保中除“三無”人員以外的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患本辦法規定大病病種的,按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后統籌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的55%給予救助,患大病病種以外病種的,按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后統籌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的40%給予救助,按年最高可救助6000元。
3、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患本辦法中規定的大病,按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后統籌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扣除5000元后,按30%給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5000元。
4、患尿毒癥、白血病需長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頂線限制,年最高可救助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