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我省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切實筑牢民生保障底線,許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醫保報銷相關的制度實施意見,下面小編整理了2023年十堰大病救助政策規定及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給大家作為參考。
一、十堰大病救助政策規定
二、十堰大病醫保報銷范圍比例
1、門診慢特病醫療救助。對醫療救助對象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因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保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給予門診慢特病醫療救助,報銷比例為50%。
2、住院醫療救助。救助對象規范就醫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含住院起付線)給予醫療救助,醫療救助起付標準和救助比例為:
一類醫療救助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按100%比例救助;
二類醫療救助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按70%比例救助;
三類醫療救助對象,年度內起付標準為3000元(過渡期內納入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醫療救助年度內起付標準按1500元執行),按65%比例救助;
四類醫療救助對象,年度內起付標準為7000元,按50%比例救助。
3、年度醫療救助限額。門診慢特病醫療救助和住院醫療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年度救助限額5萬元。
4、托底保障措施。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且有返貧致貧風險的人員,經規范的申請、審核程序,按照50%的比例給予傾斜救助,年度傾斜救助限額為10萬元。
返貧致貧人口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托底保障措施,按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執行,即:經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后,救助對象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給予傾斜救助,不設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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