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保障水平,規范醫療保障扶貧政策內容,改進提升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水平。近日,石家莊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9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和大病保險政策。
保障對象大病保險的醫療費,應由個人負擔的,本人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應由大病保險基金負擔的,醫療機構記賬結算。保障對象個人墊付大病保險的醫療費,及時到承辦機構審核報銷。
各承辦機構審核大病保險醫療費后,按規定時間向各級經辦機構撥付,其中大病保險住院記賬的醫療費支出,由各級經辦機構與同級醫療機構按結算辦法統一代為結算。年終,各級經辦機構與承辦機構按合同約定清算。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保障水平,規范醫療保障扶貧政策內容,改進提升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水平,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和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重點工作的通知》(冀醫保發〔2019〕13號)(以下簡稱冀醫保發〔2019〕13號)要求,現將有關政策調整通知如下:
一、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
(一)個人繳費標準。鹿泉區、欒城區、正定縣、新樂市城鄉居民個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10元為長期護理保險費,其余縣(市、區)為每人每年250元;大學生每人每年180元,其中市財政補貼每人每年20元,以后年度逐步提高到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
(二)財政補助標準。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年520元。
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及待遇
(一)大病保險籌資標準。2019年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60元增加到75元。
(二)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全市的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3400元,分段報銷比例為:起付線以上0至10萬元報銷60%;10萬元至20萬元報銷70%;20萬元以上至最高報銷限額報銷比例為80%。
(三)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待遇。加大大病保險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支付傾斜力度,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負擔。此次提高報銷比例和取消封頂線帶來的新增資金由大病保險基金負擔。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提高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救助水平解決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實施細則的通知》(石政辦發〔2016〕78號)調整政策所提高的資金,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四)以上大病保險待遇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不補報1-8月份大病保險提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