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于2019年11月1日開始,別錯過繳費時間啦。
繳費時間
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2020年1月1日后續繳當年居民醫保費的,自繳費次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2、2020年4月1日后繳納當年居民醫保費的,當年個人自負比例提高10%;
3、2020年7月1日后繳納當年居民醫保費的,財政不予補助,參保人員需按居民醫保籌資總額(個人繳費+財政補助)標準繳費。
繳費對象
湖南省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了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繳費標準
長沙市2020年度城鄉居民、高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有調整,調整后的標準統一為:
1、一般人員250元/人/年;
2、困難大學生188元/人/年,個人繳費差額部分由財政補助;
3、低保人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員(1~2級)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繳費方式
1、通過湖南省稅務局開發的湘稅社保APP或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繳費;
2、通過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長沙銀行、湖南農村商業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信銀行的網上銀行或手機APP繳費;
3、通過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湖南農村商業銀行、中信銀行、長沙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建設銀行、華融湘江銀行的柜臺及智能POS機繳費。
注意事項
新生兒在出生28天內(含28天)取得本市戶籍并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未在28天內參保繳費、社會福利機構新接收的棄嬰兒、當年新遷入戶口、復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刑滿釋放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分別自戶口簿、退伍證、畢業證、刑滿釋放人員相關證明簽發日期60天內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個人繳費+財政補助)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在本年度未間斷參加長沙地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瀏陽市戶籍參保人員,因故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自停止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之日起60天內提出申請的,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個人繳費+財政補助)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人不得同時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參保,不得重復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