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市醫保局獲悉,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于日前聯合印發實施了《關于調整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提高,超過3.6萬元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75%。相對此前規定,超過3.6萬元以上的費用,報銷比例增加了15%,這將減輕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01、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提高15%
《通知》指出,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屬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全年累計1.8萬元以上(不含1.8萬元)、3.6萬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60%;
全年累計3.6萬元以上、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75%。
政策調整前的報銷比例均為60%,換言之報銷比例提高了15%。
02、困難群眾報銷比例提高至80%
《通知》實施后,困難群體待遇再提高。根據《通知》,屬于享受廣州市醫療救助待遇的參保人員,全年累計超過3500元部分(不含3500元)、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80%。也就是說,對于享受廣州市醫療救助待遇的參保人員,則只要累計超過3500元就能將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提高至80%。
03、困難群眾更快實現保障
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新增的廣州市醫療救助對象,自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做好身份標識,即可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無需按照原政策規定參保繳費到賬后的次月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而是在完成參保登記標識好身份后即可享受。
此外,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人均籌資在2018年標準上增加15元,用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因待遇調整所增加的支出,不足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補足。特別說明的是,個人不需另外繳費。
據悉,目前廣州市約有近500萬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通知》實施后都將從中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