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下面為大家搜集相關的內容,以供參考!
廣州醫保繳費時間
廣州市居民醫保將于12月20日結束繳費,市民可前往醫保局辦理繳費。
廣州醫保繳費標準
35周歲以下:劃本人醫保月繳費基數的2%
35-45周歲:劃本人醫保月繳費基數的3%
45周歲-退休前劃:劃本人醫保月繳費基數的3.8%
退休后: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1%劃
廣州醫保種類
城鎮職工醫保:企業員工、退休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已取消):個體戶、未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兼職人員等
城鄉居民醫保:未成年人、在校生、無業人員、沒單位的老年人等
廣州醫保住院報銷標準
起付線如下:
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 | 退休人員 | |
一級醫院 | 400元 | 280元 |
二級醫院 | 800元 | 560元 |
三級醫院 | 1600元 | 1120元 |
職工醫保、居民醫保里的未成年人(含在校生),都能選一家大型綜合醫院,一家基層社區醫院定點,俗稱一大一小;其余的人,就只能選一個小點。
定點的好處是,到定點醫院看病,享受一定比例的報銷:
在小點,藥費報銷比可達80%;上大醫院,先經過小點轉診的報55%,未經轉診的報45%。不過報銷不是沒上限的,職工醫保300元/月,居民醫保中未成年人及在校生1000元/年,其他城鄉居民600元/年。
特別提示:從2015年4月1日開始,新辦定點的職工醫保人都必須先選小點,然后才能定大點。之前已選大點未選小點的人直接去大點看病,還是可以報銷的,只不過報銷比例45%,比大小點都定的人少10%。
新聞鏈接:
近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廣州人社局”)公開征求對《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在去年10月取消定點藥店行政審批后,征求意見稿此次也刪除了相關行政審批字眼,如將集體核準改為集體評估。征求意見稿還體現了“寬進嚴出”的趨勢,即準入條件有所放寬,但協議管理進一步加強,并強化退出機制。
藥店須注意在“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具備條件”一項,對面積、收費系統、執業藥師配備等方面的要求:
經營場所布局合理,使用面積八十平方米以上,從遞交申請資料之日起計算,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兩年以上。凡經藥監部門許可的經營藥品范圍只有民族藥(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且經營藥品品種不少于100種的零售藥店,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受此項規定限制。
同時經營非醫療用品的零售藥店應當在經營場所內設置醫療保險服務專區和醫療保險專用收費系統,醫療保險服務專區占用面積應當達到六十平方米以上。醫療保險服務專區以外應設置物理隔離區。非醫療保險服務專區不得設置醫療保險專用收費系統。
配備一名(含一名)以上執業藥師。(營業時間保證至少有一名藥師在崗,其他營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在“嚴管”方面,征求意見稿詳細規定了十大禁止行為,其中包括如:
醫療保險服務專區醫療用品擺放不符合管理要求,或在醫療保險服務專區陳列非醫療用品;
未按要求正確使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或擅自使用未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驗收的醫保POS機。
將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包括醫保POS機)提供給其他機構使用;或擅自停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
使用個人醫療帳戶或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社會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范圍外的費用或套取現金;串換藥品或其他醫療用品。
凡違規被解除服務協議的零售藥店,當事零售藥店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開辦的其他零售藥店在之后的三個自然年度內不得申請成為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違規累計被解除服務協議兩家及以上的,該企業的其他連鎖藥店在之后的三個自然年度內不得申請成為定點零售藥店。
新增醫保定點藥店還需注意:凡采取虛構、篡改等不正當手段報送申請資料的,取消當事零售藥店及其企業負責人或連鎖經營企業開辦的其他零售藥店當批次申報之日起一年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