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大病醫保新政策正式公布,據悉,《通知》自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提高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
穗人社規字〔2017〕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管理水平,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粵府辦〔2016〕85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4〕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屬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所對應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60%;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90%。
二、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對屬于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對象的參保人,不設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三、2017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因待遇調整所增加的支出,在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中列支,具體清算辦法由我市醫保經辦機構與承辦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商定。
四、實現“一站式”結算。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保、大病醫保信息系統的對接,實現人員信息、就醫信息、醫療費用信息和基本醫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實現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確保參保人方便、及時享受各項醫保待遇,切實減輕資金墊付壓力。
五、本通知自發文次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本通知未作調整的事項,仍按穗府辦〔2014〕48號文規定執行。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屬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按本通知規定支付;本通知實施前出院的屬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仍按穗府辦〔2014〕48號文規定支付。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17年5月9日
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提高
據介紹,大病保險并非針對某個病種,是指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或門特項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在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下(2016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8.19萬元),個人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一定比例。超過城鄉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也可以由大病醫保資金支付一定比例。
舉例說明:參保人小王住院后,全年度看病累計費用加上這次出院時費用,他結算時個人自付2萬元,超過了1.8萬元。則超出的2000元還可以再報銷。
按照目前政策,可報銷額度為:2000元×50%=1000元;
意見稿實施后,可報銷額度為:2000元×6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