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從市醫療保障局傳來消息,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中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該局近日印發了工作方案,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基本醫療有保障,主要是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圍,常見病、慢性病能夠在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獲得及時診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該方案明確了4項重點任務:推動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保應保盡保、持續實施對農村貧困人口醫保政策傾斜、持續對農村貧困人口實施醫療救助政策、優化經辦流程方便就醫結算,確保到2019年底,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問題基本解決;到2020年底,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目標穩定實現,脫貧成果持續鞏固。
方案指出
農村貧困人口的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疾病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85%;農村貧困人口醫保慢性病按月申報,1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審批手續。
從2019年9月30日起,農村貧困人口的大病保險起付線由0.75萬元降為0.55萬元,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0.5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按85%的比例報銷;10萬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報銷,取消年度內報銷封頂線。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困境兒童,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大病補充保險對其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超過0.3萬元起付線部分按以下規定報銷:0.3萬元至0.5萬元(含0.5萬元)部分,按30%的比例報銷;0.5萬元至1萬元(含1萬元)部分,按40%的比例報銷;1萬元至1.5萬元(含1.5萬元)部分,按50%的比例報銷;1.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部分,按80%的比例報銷;5萬元以上按90%的比例報銷,不設封頂線。
方案強調
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
實施門診救助,對患有白血病、腎病、終末期腎病、血友病、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Ⅰ型糖尿病、耐多藥肺結核、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9種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給予醫療救助,救助比例為年度限額內門診醫療費用的10%,年度救助限額為5000元。
實施住院救助,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負擔費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1萬元。對于進入大病保險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