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關鍵一年。醫療保障作為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市縣醫保部門將緊緊圍繞提出的“兩不愁、三保障”目標,按照國家、省醫保局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對脫貧攻堅工作的總體部署,著力在完善政策、抓好落實上下功夫,進一步提高我市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
一、保障對象:困難群眾
困難群眾:具有我市戶籍,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童。其中,具有農村戶口的困難群眾統稱為“農村貧困人口”。
二、醫保扶貧住院政策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納220元;財政補助標準為人均520元。
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在醫保目錄范圍內按標準報銷,一年內最高報15萬元。
類別 | 醫院范圍 | 起付標準(元) | 報銷比例 |
鄉級 | 鄉鎮衛生院 (社區醫療機構) | 150 | 15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
縣級 |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 醫院(含二級) | 400 | 400-1500元60% 1500元以上80% |
市級 |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 醫院(含二級) | 600 | 600-3000元50% 3000元以上70% |
三級醫院 | 1200 | 1200-4000元50% 4000元以上70% | |
省級 |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 醫院(含二級) | 600 | 600-4000元50% 4000元以上70% |
三級醫院 | 2000 |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
省外 | 2000 |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
1.參保居民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院住院的,其住院報銷起付標準在同級醫療機構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 2.參保居民使用中醫藥服務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 3.參保高齡老人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在現行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95%。 |
(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城鄉居民患大病花費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后還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自己負擔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超過1.5萬元以上,按下述標準再給予報銷,其中:1.5萬元—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50%;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報銷60%;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0%。
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至7500元,其中:7500元—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80%;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報銷85%;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95%。
大病保險資金從各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2019年的人均籌資標準為65元),參保居民個人不再繳費,一年最高可報銷40萬元。
(三)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
困難群眾住院按規定享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費報銷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過3000元的,可以享受大病補充保險政策報銷: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報銷;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報銷;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報銷;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報銷;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報銷,沒有封頂線。
(四)健康脫貧再保險
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在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500元,可以繼續享受健康脫貧再保險保障待遇,對于起付線以上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合規自付部分予以全額報銷。
(五)醫療救助
1.資助參保。對重點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進行補貼,保障其獲得醫療保障待遇。對特困供養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定額資助。
2.特殊病種門診救助。門診救助的重點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負費用較高的醫療救助對象。衛健部門已經明確診療路徑、能夠通過門診治療的病種,可采取單病種付費等方式開展門診救助。
①救助病種。門診救助病種包括:終末期腎病(采用門診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療)、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采用門診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治療)、Ⅰ型糖尿病(門診胰島素治療)、耐多藥肺結核(門診抗結核藥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門診藥物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
②救助比例。門診救助比例為年度限額內門診醫療費用的10%。
③救助限額。門診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5000元。
3.住院救助。對貧困人口實施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按照“保險在先、救助在后”的原則,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及商業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中,按年度限額內7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每人為10000元;對患重特大疾病救助對象的救助比例原則上為最高救助限額內70%,最高救助限額為每人20000元。
三、醫保扶貧門診政策
(一)門診慢性病保障待遇
1.病種范圍
貧困人員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為85%,不設起付線,不受月限額限制,實行定點治療、年度限額管理。
原15種門診慢性病病種 | |||||
1 | 器官移植 | 6 | 體內支架 置放術后 | 11 | 精神分裂癥 |
2 | 慢性糖尿病 并發癥 | 7 | 心衰 | 12 | 阻塞性肺氣腫 |
3 | 惡性腫瘤 | 8 | 帕金森氏 綜合征 | 13 | 類風濕性關節炎 |
4 | 腦血管意外 后遺癥 | 9 | 肺結核病 (不含耐多藥肺結核) | 14 | 系統性紅斑狼瘡 |
5 | 肝硬化 | 10 | 強直性脊柱炎 | 15 | 癲癇 |
新增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9種門診慢性病病種 | |||||
16 | 股骨頭壞死 | 19 | 高血壓III期 | 22 | 甲狀腺功能減退 |
17 | 骨髓增生 異常綜合征 | 20 | 癲癇所致精神障礙 | 23 | 分裂情感性障礙 |
18 | 持久的 妄想性障礙 | 21 | 精神發育遲滯 伴發精神障礙 | 24 | 雙相情感障礙 |
2.鑒定流程
①集中鑒定。為了方便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慢性病鑒定,醫保和衛健部門開展了門診慢性病集中鑒定活動。以3-4個鄉鎮為一組,建立門診慢性病常態化鑒定服務點。并將每月1日和2日作為常態化鑒定工作日。
②日常鑒定。貧困患者可隨時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張,到承辦門診慢性病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由診治醫師進行鑒定(有相關病歷的可攜帶相關材料),通過鑒定后,即可錄入醫保報銷系統享受門診慢性病保障待遇。
③入戶鑒定。對于行動不便、長期臥病在床的貧困患者,由醫療專家入戶為其進行門診慢性病鑒定;鑒定后3個工作日內,由幫扶責任人或村醫將《門診慢性病就醫卡》送至貧困患者手中。
④無需鑒定。門診慢性病保障病種范圍內6種精神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無需鑒定,由幫扶責任人或村醫協助患者到轄區內精神類專科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或到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辦公室(設立在縣區衛計委)開具在管證明,向縣區醫保經辦機構報備后,直接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⑤簽約服務。a.衛健部門負責對門診慢性病患者實行簽約定期服務。b.凡符合門診慢性病條件并通過鑒定的貧困患者,可隨時持《門診慢性病就醫卡》在戶口所在地的縣級門診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或鄉鎮衛生院購買通過鑒定的門診慢性病病種支付范圍內藥物,并享受即時報銷待遇。購買通過鑒定的門診慢性病相關藥物時,由醫生開具門診慢性病專用處方,原則上一次藥量不得超過30天。c.藥品供應由衛健部門負責監督各級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