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醫院看病使用醫保, 每每會被問: 用新農合還是城鎮居民醫保?從下月起, 您可能聽不到這個說法了。近日,《南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 正式出臺, 這意味著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即將進入全面并軌時代。
按照該辦法規定, 從2017年1月1日起, 我市將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即統一覆蓋范圍、 統一籌資政策、 統一醫保待遇、 統一醫保目錄、 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無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 今后都將享受到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籌覆蓋全市城鄉居民,實行市級統籌
覆蓋范圍
職工醫保以外的全部參保人員辦法明確規定,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一覆蓋范圍,即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人員,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具體包括: 農村居民, 城鎮非從業居民, 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 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職業高中、 中專、 技校學生, 國家、 省以及我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繳費辦法
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 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
城鄉居民原則上以家庭 (不包括家庭成員中的大中專學生) 為單位參保繳費, 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保繳費。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規定的優撫對象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上圖:2017年度南陽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如下
繳費時間
每年繳費一次, 保障一年
城鄉居民醫保費每年繳納一次, 繳費時間原則上為每年的9月至12月, 次年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城鄉居民醫保的保險年度為自然年度, 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建立門診家庭賬戶,全面提高醫保待遇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包括普通門診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包括生育醫療待遇、新生兒醫療待遇)。
普通門診醫療待遇。建立家庭賬戶(個人賬戶)基金,各參保地可從個人繳費中提取90元納入家庭賬戶(個人賬戶),用于參保人員在開展基本藥物零差價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門診醫藥費用和參保地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個人自付費用,用完為止。
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不設起付標準,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重特大疾病是指臨床路徑明確、療效確切且費用比較昂貴的病種(或治療項目)。將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定的病種(或治療項目)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范圍,實現病種統一、待遇統一、流程統一。
住院醫療待遇。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額度不超過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17年度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孕產婦住院分娩,住院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定額標準為:自然分娩600元,剖宮產1600元。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參保居民持卡就醫,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辦法》規定,全面開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建立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周轉金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參保居民發放社會保障卡,實現參保居民持卡就醫結算。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屬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再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清。暫不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出院后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參保居民應首先就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轉診轉院到參保地外市級以上(含市級)醫療機構的,應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作為過渡性措施,對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急診除外)的,按相應醫療機構級別報銷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
跨年度住院的參保居民,應在當年12月31日結清醫療費用。次年仍繼續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次年不再負擔起付標準費用;未超過起付標準的,上年負擔的起付標準費用計入次年累計計算。
特別提醒:有些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 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先行支付后, 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