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隨父母自動獲醫保待遇
新生兒出生當年,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正常繳費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并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新生兒母或父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父母不是當地城鄉醫保參保人員的,按規定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參保居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一定額度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
住院費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確定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額度不超過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2017年度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如下:
鄉級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機構),200元起付,200~800元報銷70%,800元以上報銷90%;
縣級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400元起付,400~1500元報銷63%,1500元以上報銷83%;
市級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500元起付,500~3000元報銷55%,3000元以上報銷75%;
市級三級醫院,900元起付,900~4000元報銷53%,4000元以上報銷72%;
省級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600元起付,600~4000元報銷53%,4000元以上報銷72%;
省級三級醫院,1500元起付,1500~7000元報銷50%,7000元以上報銷68%;
省外醫院1500元起付,1500~7000元報銷50%;7000元以上報銷68%。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
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2017年度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重特大疾病 城鄉醫療統一
重特大疾病是指臨床路徑明確、療效確切且費用比較昂貴的病種(或治療項目)。將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定的病種(或治療項目)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范圍,實現病種統一、待遇統一、流程統一。
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和疾病譜的變化,逐步增加保障病種。
具體辦法遵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我省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