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我市醫保政策對新生兒醫保參保是這樣規定的:新生兒戶口所在戶口簿上所有人員,只要全部參加了醫療保險(不論居民醫保還是職工醫保),新生兒當年享受免繳政策,進行醫保登記并辦理社?ê,可正常享受醫保待遇。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發生新變化:
1、新生兒出生后六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并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2、上半年出生的新生兒繳納全年個人繳費部分,下半年出生的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的一半。
3、超過6個月未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以參保時的繳費標準(含財政補助部分),從符合參保條件時,補足應繳未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自補繳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您可以在孩子落戶后,出生六個月內攜帶戶口簿到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為新生兒辦理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