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人又有新福利了!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將調整為50%大病保險年度起付標準將降低到3萬元最多將可報銷65%!
日前,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為統籌推進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完善醫療保障體系,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完善全市醫療保險制度提出了以下意見。
一、統一醫保年度,提高報銷比例
0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年度統一為自然年度。
0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藥機構和市外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和購藥發生的醫保支付范圍醫療費用,年度累計840元(含)以下部分,基金支付比例從30%調整為50%,其中市內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仍為55%。
0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藥機構普通門診和購藥發生的醫保支付范圍醫療費用,基金支付統一提高到25%,其中市內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仍為50%;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仍為10%。
二、完善大病保險,降低起付標準01、建立完善全市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全部納入大病保險。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醫保支付范圍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累計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年度起付標準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大病保險年度起付標準從3.26萬元降低到3萬元。起付標準以上至12萬元(含)部分,支付60%;12萬元以上部分,支付65%。02、大病保險實行全市統籌,設立大病保險基金專戶,基金實行全市統收統支,風險共擔。03、建立政府(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大病保險籌資機制,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金額不低于人均籌資金額的40%。大病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并籌集。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加大病保險的個人籌資部分從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中劃撥,政府和單位籌資部分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加大病保險的籌資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