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國家醫保局關于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要求,緩解參保人員治療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負擔,我市進一步擴大重大疾病門診用藥保障范圍,出臺醫保惠民新政。
2019年徐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調整
徐州日報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趙衛東)11月6日上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新城區徐州報業傳媒大廈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調整作詳細解答。
據介紹,我市于2017年7月完成了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機構整合、職能調整,建立了覆蓋790萬人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制度運行近一年來,各項待遇保障水平穩中有升,基金運行總體平穩,城鄉居民公平享有較高水平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初步實現,整合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
今年7月11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社部、衛健委等四部門印發了《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2號),對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推進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改進管理服務等事項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上級要求和我市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適當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調整徐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徐政辦發〔2018〕179號),對我市城鄉居民醫保政策進行調整。
籌資標準醫保待遇水平同步提高
市區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由210元調整為240元,各縣(市)由180元調整為220元,銅山區、賈汪區由200元調整為220元,大學生繳費標準保持210元不變。
提高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全市一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提高3個百分點,各縣(市)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將中藥飲片中的顆粒劑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取消乙類中藥飲片(限復方使用的除外)10%的個人先行自付比例。
提高重癥精神病和鞏固期精神病門特待遇。重癥精神病按病種收付費月度結算標準從260元提高至300元,鞏固期精神病按病種收付費月度結算標準從240元提高至280元。不具備按病種收付費條件執行的,可實行按項目付費,門特起付標準為2000元,基金支付比例為70%。在一個統籌年度內,重癥精神病統籌基金最高支付6000元,鞏固期精神病最高支付5000元。
管理服務進一步優化
取消市內二級以下(含二級)醫療機構住院就醫轉診手續,實現全市范圍內就醫無異地。進一步擴大參保人員就醫選擇面,參保人員享受門診特定項目待遇時,可增加選擇1家本統籌區內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參保學生兒童享受門診統籌待遇不受定點醫療機構級別限制。此外,進一步明確非正常轉診轉院的認定標準,參保人員在本統籌區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符合異地就醫規定且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按轉診轉院應報銷額的50%給予報銷。
新政策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一步,市人社局將高效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努力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務。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社部、國家衛健委四部門聯合部署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工作
2018年7月11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社部、國家衛健委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從統籌城鄉的角度,對城鄉居民醫保年度重點工作進行統一部署。《通知》要求:
(一)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7年基礎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
(二)推進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2019年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啟動實施。
(三)完善門診統籌保障機制。全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通過互助共濟增強門診保障能力。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要逐步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
(四)做好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新增財政補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險,重點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因病因殘致貧返貧等特殊貧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降低起付線、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頂線等傾斜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