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策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中“個人負擔金額”指的是醫保目錄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部分, 15000元為起扣線,80000元為扣除限額;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金額必須分別超過15000元的部分才可扣除。
具體金額的查詢和計算方式如下:
方法一查詢
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
醫療保障部門會向納稅人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納稅人可通過手機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并注冊登錄,通過首頁的“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模塊查詢,將年度費用匯總查詢中“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填入個人所得稅APP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個人負擔金額”。
具體操作流程詳見: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查,怎么報,您想知道的都在這
方法二計算
根據醫院收費票據或醫保報銷票據
當納稅人對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查詢的數據有疑問時,還可以憑醫院收費票據或醫保報銷票據來計算“個人負擔金額”,具體如下:
1.醫院收費專用票據
一般情況下,醫保目錄范圍內個人負擔的自付金額=賬戶支付+現金支付-非醫保費用
以上述醫院收費專用票據為例,醫保范圍內個人負擔的自付金額為:
賬戶支付+現金支付-非醫保費用=0+45914.31-23,664.3=22,250.01元。
好不容易把金額算出來了,直接全額填入扣除。最終能享受多少別忘了還有一個條件哦……
“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需要計算本年度醫保范圍內個人負擔的自付金額是否超過15,000元,超出部分可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封頂80,000元。
如上述納稅人全年僅一筆醫療支出,按照上述方法計算后全年醫保范圍內個人享受扣除的自付金額為:
22,250.01-15,000=7,250.01元,
則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中能享受“個人負擔金額”為7,250.01元。
2.醫保報銷票據
納稅人還可以通過廈門市醫療保障中心出具的報銷單自行計算。
醫保范圍內個人負擔的自付金額=個人賬戶總支付+個人現金支付-非醫保自付-不重復支付費用-大病保險給付
上述醫保報銷票據中,醫保范圍內個人負擔的自付金額為:
717,616.73-515,839.74-166,534.6=35,242.39元。
如上述納稅人全年僅該筆醫療支出,則其享受“個人負擔金額”為:
35,242.39-15,000=20,242.39元。
實際操作中,由于票據來源不同,上述計算公式中的項目名稱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是親們掌握以下原則,基本就不會出錯嘍:
大病醫療扣除金額=個人實際負擔的醫藥支出-非醫保支出-15000(以80000元為限)
注意事項:
1、2019年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條件,可以在2020年匯算時享受扣除(ps.一些小伙伴們還沒享受哦)。
2、大病醫療支出中,如果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在次年匯算時享受扣除。
3、納稅人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或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
4、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