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相關政策有哪些?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市政府出臺了《鶴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鶴崗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鶴政辦發【2015】64號),并于2015年1月1日開始執行。
此項政策的落實,是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旨在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醫療經濟負擔和壓力,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基本政策如下: 1.起付標準。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原則上依據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為基準予以確定。2018年度,全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確定為1.6萬元;2.待遇標準。城鄉居民參險人員患病就醫治療,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的,大病保險待遇支付比例為50%;3.限額標準。城鄉居民參險人員患病就醫治療,在一個年度內,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合規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為20萬元。
大病保險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參險人員的切身利益,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增強全社會的保險責任意識,使這項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促進大病保險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