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我市城鄉參保人員醫療負擔,努力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近日,我市出臺《齊齊哈爾市城鄉大病補充保險實施方案(試行)》(齊政辦規[2017]4號),通過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增強防大病、兜底線能力,切實解決大病人員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問題。
據了解,城鄉大病補充保險的受益范圍覆蓋我市市本級(梅里斯達斡 爾族區除外)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年封頂線為15萬元。其中,城鎮職工參保人員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報銷基礎上,對自付費用超過起付標準1.7萬元以上,封頂線15萬元以下(含15萬元)的醫療費用報銷50%;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基礎上,對其自付費用在起付標準1.7萬元以上(含城鄉 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封頂線15萬元以下(含 15 萬元)的醫療費用報銷50%。對于患有惡性腫瘤的城鄉參保人員,其長期使用的靶向藥物(目前納入靶向藥物有赫賽汀、伊馬替尼、尼洛替尼、達沙替尼),在各項險種報銷后其合規費用自付部分,由承辦的商業保險機構按照靶向藥物合規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80%的原則,每年年底一次性核銷。該方案將于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