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齊齊哈爾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縣(市)及梅里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促進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健康持續發展,保證參保人員享有更好的醫療保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2〕20號)要求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
(一)調整城鎮職工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取消現行城鎮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征繳政策中的一檔、二檔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征繳檔次和待遇檔次由原四個檔次調整為兩個檔次。
(二)調整后的城鎮職工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可在兩個繳費檔次中選擇,按月繳費:一檔,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為7%,不建立個人賬戶,同時需參加大額補助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年封頂線10萬元和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年封頂線27萬元待遇;二檔,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為8%,參保職工繳納的個人賬戶基金費率為2%,建立個人賬戶,同時需參加大額補助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年封頂線10萬元和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年封頂線27萬元待遇。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的退休人員,按所在單位選擇的繳費檔次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三)調整后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我市上年度統計局公布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可在兩個繳費檔次中選擇,按月繳費:一檔,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為7%,不建立個人賬戶,同時需參加大額補助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年封頂線10萬元和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年封頂線27萬元待遇;二檔,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率為8%,個人賬戶基金費率為2%,建立個人賬戶,同時需參加大額補助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年封頂線10萬元和大額補助醫療保險年封頂線27萬元待遇。
按原政策選擇參加一、二檔繳費的參保單位,需逐步過渡到按新調整的繳費檔次來選擇。
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已退休并躉繳的人員不做調整,繼續按原選擇躉繳檔次享受待遇,按在職繳費人員需逐步過渡到按新調整的繳費檔次來選擇。
由于政策調整,用人單位和個人不補繳調檔差。
二、參保范圍調整
戶籍遷入我市統籌區域內并取得戶籍不足5年和不具有我市統籌區域內戶籍人員,經體檢未患有惡性腫瘤、肝硬化、慢性腎衰竭、組織或器官移植術后(需要抗排異治療)的,可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具有我市統籌區域內戶籍5年以上,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男性60周歲(含60周歲)以下,女性55周歲(含55周歲)以下人員,可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
經我市統籌區域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須按躉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補助醫療保險費的方式參加或轉為我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參保。
戶籍遷入我市統籌區域內取得戶籍不足5年和不具有我市統籌區域內戶籍人員,其中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男60周歲(不含60周歲)以下、女50周歲(不含50周歲)以下,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體檢未患有惡性腫瘤、肝硬化、慢性腎衰竭、組織或器官移植術后(需抗排異治療)人員,可參加我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
三、調整門診統籌待遇
在一個年度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待遇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門診統籌只限于當年使用,余額不再結轉至下一年度。以前的門診統籌累計余額可使用至2018年末。
四、文件執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