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秦皇島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解讀
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的籌集方式?
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個人不繳費。
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時限?
普通參保居民為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學年參保大學生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20年起參保大學生為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付范圍?
參保居民患病治療發生的住院(含第三類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需個人負擔的符合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
四、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為1.1萬元。在一個保障時限內各項資金支出合并計算,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學年)40萬元。
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付比例?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具體比例為:起付標準以上至10萬元為60%,10萬元至20萬元為70%,20萬元以上為75%。
六、參保居民市內就醫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一)參保居民持社會保障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即時結算。
(二)參保居民治療現金墊付的,治療結束后持社會保障卡、診斷證明、病歷復印件、收費收據、費用明細總清單等材料到參保地保險機構結算。
七、參保居民市外就醫備案如何辦理?
參保居民異地就醫,無需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轉院證明,可直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微信公眾號或門戶網站自行辦理異地就醫備案,也可直接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八、參保居民市外就醫報銷政策?
(一)參保居民住院治療現金墊付的,治療結束后持社會保障卡、診斷證明、病歷復印件、收費收據、費用明細總清單等材料到參保地保險機構結算。基金應支付的部分,由保險機構按轉賬方式對參保居民支付。
(二)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的,執行就醫地醫保目錄、參保地醫保報銷政策;未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需回參保地結算的,執行參保地醫保目錄和醫保報銷政策。
九、大病保險資金不予支付情況?
未經備案到參保地以外或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大病保險資金不予支付。
十、哪些醫療費用不能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就醫的;
(五)打架斗毆,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刑事犯罪,自傷、自殘、自殺,吸毒、酗酒,戒煙、戒毒等;
(六)按有關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