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出生的嬰兒父母一方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自動獲取城鄉居民參保資格,享受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2、新出生的嬰兒父母一方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出生3個月后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需繳納全額(2018年繳費標準為690元),可享受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3、新出生的嬰兒,父母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繳納全額(2018年繳費標準為690元),可享受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4、新出生的嬰兒,父母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出生3個月后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需繳納全額(2018年繳費標準為690元),且繳費滿3個月后方可享受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桃城區戶籍新生兒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享受出生當年醫保待遇:
(一)父母一方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
(1)①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
②個人不用繳費
(2)①出生3個月后辦理參保登記
②個人需繳納690元
(二)父母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
(1)①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
②個人需繳納690元
(2)①出生3個月后辦理參保登記
②個人需繳納690元,且繳費滿3個月后方可享受出生當年的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