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鹽城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是明顯高于鹽城城鎮醫保的報銷比例,一般來說,鹽城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是70%只80%,鹽城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大約為50%。鹽城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比城鎮醫保報銷比例高20%左右。這是因為職工醫保的繳費額度以及構成要比居民醫保多的多,職工醫保的繳費額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且單位承擔較大部分,個人承擔較小部分。2019年鹽城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能報銷多少錢?本文將為你介紹關于鹽城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的相關知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醫療保險制度,切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工醫療保險建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在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加商業健康保險。
第三條 職工醫療保險水平堅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醫療保險基金籌集堅持用人單位、個人和財政合理分擔;醫療保險基金運營堅持以收定支,實現基金收支基本平衡;醫療保險待遇補償堅持公平和效率相結合,權利和義務相對應。
第二章 參保范圍與對象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統帳結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符合國家、省、市文件規定的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應當依法參加統帳結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等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以轉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部、省屬和外地駐鹽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五條 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六條 經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認定,且無力按照統帳結合模式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可以先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轉入統帳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
第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均應參加大額補充醫療保險。
第八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國家公務員,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納入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范圍。其他事業單位也可以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
第九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以及未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其他用人單位,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章 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十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靈活就業等人員由個人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10%繳納。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口徑(含各種津貼工資、補助工資及獎金)為準。職工工資總額無法確定的,按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新錄用人員按起薪當月工資收入換算成全年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基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十二條 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照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比例為45%,可以采取企業自籌、個人繳費、主管部門調劑和財政補助等辦法籌集。
第十三條 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劃轉、統籌基金提取三部分組成。分別為用人單位為參保人員每人每月繳納6元(個人參保的由個人繳納),參保人員從個人醫療帳戶中每人每月劃轉6元(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從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提取10%。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獨立核算,專項管理。
第十四條 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由用人單位按照工作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4%(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繳納。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列支渠道為:行政機關和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列入財政預算安排;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原資金渠道列支;企業在稅前列支。參保人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十六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比例在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4%以內的部分在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