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吉林省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是明顯高于吉林省城鎮醫保的報銷比例,一般來說,吉林省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是70%只80%,吉林省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大約為50%。吉林省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比城鎮醫保報銷比例高20%左右。這是因為職工醫保的繳費額度以及構成要比居民醫保多的多,職工醫保的繳費額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且單位承擔較大部分,個人承擔較小部分。2019年吉林省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能報銷多少錢?本文將為你介紹關于吉林省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的相關知識。
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醫療保險異地結算,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我市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完善,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降低城鎮職工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費用、乙類藥品及乙類診療項目(含高精尖診療項目和一次性衛生材料)費用個人負擔比例,提高報銷比例。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住院發生的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費用、乙類藥品費用及乙類診療項目(含高精尖診療項目和一次性衛生材料)費用由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先行負擔10%后,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0%。
二、降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普通床位費個人自付比例,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將普通病房床位費個人負擔40%調整為:在職職工個人負擔15%,退休人員個人負擔10%。
三、進一步減輕城鎮職工負擔,調整城鎮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將城鎮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1 萬元提高到30 萬元。
四、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門診統籌起付線標準,調整報銷比例。
將城鎮職工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起付線標準(不分醫院等級)統一在原來規定700 元的基礎上提高到800 元。職工在門診治療發生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甲類藥品及普通診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80%;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費用、乙類藥品費用及乙類診療項目(含高精尖診療項目和一次性衛生材料)費用由個人先行負擔10%后,統籌基金支付80%。
五、調整城鎮職工住院起付線標準。
正常參保的城鎮職工年度內初次住院起付線標準三級醫院由700 元調整到1100 元,二級醫院由600 元調整到800 元,一級醫院由500 元調整到400 元。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治療的,三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000 元,以后為900 元。二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為700 元,以后為600 元。一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為300 元,以后為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