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朔州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是明顯高于朔州城鎮醫保的報銷比例,一般來說,朔州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是70%只80%,朔州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大約為50%。朔州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比城鎮醫保報銷比例高20%左右。這是因為職工醫保的繳費額度以及構成要比居民醫保多的多,職工醫保的繳費額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且單位承擔較大部分,個人承擔較小部分。2019年朔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能報銷多少錢?本文將為你介紹關于朔州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的相關知識。
關于平朔集團公司職工醫療保險與朔州市職工醫療保險完全并軌的通知
經2018年7月9日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從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六統一”的要求,平朔集團職工醫保與朔州市職工醫保實現完全并軌。現將并軌后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職工住院直接結算流程
職工在當地住院,持社會保障卡辦理入院及出院等相關手續即可直接結算,職工只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即可。
職工轉外就醫不需要再開轉院單,持社會保障卡到朔州市政務大廳職工醫保經辦窗口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登記后,即可在備案的定點醫院直接結算。
關于取消轉外就醫審批程序的通知
各縣區職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市內各定點醫院、相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府“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工作要求,簡化辦事流程,方便參保人員,經2018年6月16日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取消轉外就醫醫保審批手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取消轉外就醫審批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轉外就醫住院時,在參保地經辦窗口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登記后,在就醫地定點醫院直接結算。未能直接結算的,回參保地經辦機構手工報銷,不再需要參保患者提供轉診轉院審批表。
二、我市參保人員在本統籌區內跨參保地就醫住院的,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再要求參保患者辦理轉院手續。
三、各縣區經辦機構要按照就醫地管理的規定,加大對所屬定點醫療機構參保患者就醫住院等醫療服務行為的稽核力度。對稽核過程中未發現違規問題的住院醫療費用,就醫地經辦機構審核后,定點醫療機構要給予直接結算;因特殊情況不能直接結算的,回參保地手工報銷。對稽核過程中發現存在違規問題的住院醫療費用,就醫地經辦機構要按有關文件規定對違規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嚴肅處理。
2018年7月20日
??朔職工醫險[2018]11號
關于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長期居住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就醫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各縣(區)職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全國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更好地為廣大參保職工服務,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0號)、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關于轉發《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安置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晉醫險【2016】17號)的要求,規范異地長期居住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工作,建立備案人員信息庫,確保全國醫保結算聯網后異地備案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的直接結算,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人員范圍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辦理異地(不含港、澳、臺及國外)就醫備案。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后在異地定居并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員。
二、申報異地就醫備案的材料
1、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簡稱“社保卡”),委托代辦人身份證。
2、申請人異地居住相關證明。包括異地安置退休人員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居住地暫住證或居住證原件復印件;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加蓋單位公章的外派證明材料(包含外派地點、原因、時間等)。
3、《山西省朔州市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加蓋參保單位公章、居住地所選醫保定點醫院醫保辦印章、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印章,一式兩份,備案人(或單位)和醫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
三、申報異地就醫備案的流程
1、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登記前,備案人或者代辦人首先要持備案人的社保卡到勞動保障信息中心進行“社保卡”環境測試。
2、備案人或者代辦人到醫保經辦窗口提交異地就醫備案材料,經辦人員審核后將備案人異地備案信息錄入醫保異地備案信息系統。
3、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按照備案人所選的異地定點醫院對接山西省醫保信息系統數據庫,信息上傳至省平臺。如在開通省內或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聯網的醫院就診,參保人員在所備案醫院住院時攜帶“社保卡”就診,出院即可直接結算。
四、變更、終止異地就醫備案工作
1、備案地點或醫院變更
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后,備案地點及醫院一年內不得變更,一年后需變更的,須重新辦理異地備案登記。
2、終止備案
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滿一年后,方可取消備案。由備案人或者代辦人到醫保經辦窗口填寫終止異地備案申請表,在醫保異地備案業務系統中做終止處理,終止后一年內不得重新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五、其它相關事項
1、參保人異地備案在本人參保地職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各區縣職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規定做好異地備案工作,將備案信息及時錄入信息系統,實時上傳異地備案信息。
2、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若弄虛作假、偽造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其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并停止享受相應醫保待遇。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已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人員,在備案地因醫療技術或設備的原因需要到備案地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的,需由居住地所備案的定點醫院簽署意見并出具轉院證明,按照屬地原則實行逐級轉診、轉院。
4、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首先在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中試行,具體開通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系統的地區和醫療機構以人社部社保中心公布后為準。
5、望各有關單位接此通知后,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盡快到參保地職工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和完善異地備案手續,確保符合條件的異地就醫人員在全國異地結算系統聯網運行后能在居住地住院就醫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