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參保對象及繳費標準
常州市市本級(市本級包括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2018年度居民醫保的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17年9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參保人員辦理2018年度的參保登記、繳費及免繳確認等手續一律在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參保人員須一次性繳納一個保險年度個人應承擔的保費。
ps:參保人員通過《江蘇省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省保卡”)繳費,在集中繳費期內應隨時確保省保卡金融賬戶內留存足夠的保費,防止扣費失敗,影響居民醫保待遇享受。
參保對象 | 個人繳費標準 |
市本級戶籍的一般未成年居民(含新生兒) | 220元/人 |
在常高校大學生 | 180元/人 |
非從業居民(18周歲以上不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內,且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的市本級戶籍居民) | 550元/人 |
老年居民(男年滿6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的市本級戶籍居民) | 550元/人 |
非我市市本級戶籍流動就業人員(18周歲以上,且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 | 1300元/人 |
市本級戶籍的困難群眾(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低保人員、重點撫恤優撫對象、三無人員、孤兒、五保戶等) | 政府承擔 |
如何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一)集中參保繳費期首次參保繳費
人員類別 | 參保繳費方式 | 攜帶材料 |
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居民 | 至戶籍(居住證)所在地街道(鎮)人社所辦理參保登記,通過省保卡激活金融功能進行代扣代繳。 | 基本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附加材料:低保人員-《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重度殘疾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非我市市本級戶籍流動就業人員-《居住證》、《就業創業證》或《常州市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
在校中小學生(不包括幼兒園幼兒) | 由學校負責統一宣傳告知。參保人至戶籍(居住證)所在地街道(鎮)人社所辦理參保登記,通過省保卡代收保費。 | 基本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附加材料:外地戶籍學生提供《居住證》、在校生證明 |
在常高校大學生 | 由學校統一辦理,代收保費。 | ?? |
(二)集中參保繳費期續保繳費
人員類別 | 繳費方式 |
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居民 | 通過省保卡激活金融功能進行繳費。 |
在校中小學生(不包括幼兒園幼兒) | 通過省保卡激活金融功能進行繳費 |
在常高校大學生 | 由學校統一辦理,代收保費。 |
(三)特殊情形的參保繳費
1.新生兒參保及待遇享受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如法定監護人為其及時辦理參保并繳費成功的,新生兒的居民醫保待遇費用報銷可以追溯到剛出生時。如新生兒自出生已滿3個月但不滿1周歲辦理參保并繳費成功的,則從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費用報銷不可以追溯。
2.非集中參保繳費期辦理參保繳費
對未在規定的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及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各類居民(不含“困難群眾”、符合規定的新生兒),在保險年度內(2018年1月-12月)可隨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但個人不再享受政府補助,需要全額承擔本保險年度應繳保費,同時在參保繳費次月起期滿6個月后才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6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
3.超過18周歲的居民辦理續保繳費
年滿18周歲仍在我市就讀的在校學生(大學生除外),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內需攜帶在校生證明,至參保地街道(鎮)人社所經辦窗口辦理續保認證手續,按“未成年居民”標準繼續繳費。年滿18周歲的非在校學生,且不在職工醫保覆蓋范圍內,需至原辦理參保手續的街道(鎮)人社所辦理信息變更手續,按“非從業居民”標準繼續繳費。
4、因參軍、至外地大學就讀、至外地參加職工醫保、死亡等原因需要暫停或終止居民醫保關系的,需至原辦理參保手續的街道(鎮)人社所辦理停保或退保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