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醫療保險屬于城鎮居民醫保,也就是針對城鎮戶口中沒有辦法參加職工醫保(普通醫保)的人群,交的費用比較少,但是報銷比例和總報銷額度也沒有職工醫保高,并且就醫的時候在醫院的選擇上必須從社區醫院開始,符合轉院規定了才可以上大醫院,直接上大醫院的話,可以不給報銷的。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醫院級別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額控制的辦法。
社區醫療保險住院實行掛賬結算,參保居民預交一定費用(含起付標準和需個人自付費用的押金)后住院治療,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核算確定統籌金支付部分和個人支付部分。
參保居民因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報銷比例
參保后,城鎮居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住院和門診大病的總費用):城鎮非從業居民為3.5萬元,少年兒童為4萬元。參保城鎮居民連續繳費滿10年的,從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額可適當提高。
起付標準最低為250元
起付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50元;一級醫院35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和支付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再負擔,可以通過建立大額醫療補助、商業健康保險等方式解決。
大病門診
據介紹,門診大病包括:門診特殊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服抗排斥藥)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
門診治療特殊病種: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門診治療慢性病: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治療慢性病的醫療費累計超過350元的,超過部分由統籌金按照50%的標準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社區醫療保險報銷指南
住院實行掛賬結算,參保居民預交一定費用(含起付標準和需個人自付費用的押金)后住院治療,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核算確定統籌金支付部分和個人支付部分。
參保居民因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報銷時需提供出院小結、病案首頁、長期、臨時醫囑的復印件、住院費用分解單、住院票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和所住醫院級別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