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會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三個層次構成。
二、國家對于醫保繳費年限的規定?
1、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2、與養老保險不同,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時一定要繳夠男25-30年,女20-25年(地區不同,規定有別),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繼續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未能達到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現行規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實際繳費年限怎么計算?
1、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據實記載職工的繳費年限。其中,用人單位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職工繳費年限,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繳費年限前后合并計算。
2、職工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繳費年限,但職工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新就業后用人單位和職工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繳費年限前后合并計算;《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己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不計算個人實際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