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全稱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是在職工疾病、受傷、生育時,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它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與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我國目前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除此之外,我國醫療保險的種類還包括商業醫療保險、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費用型醫療保險以及公費醫療。
參加醫療保險的好處有哪些?
基本醫療保險使參保人員能夠自己做主選擇定點醫院或社區醫療機構就醫,選擇范圍廣,尊重參保人在就醫時的自主權和選擇權。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服務,簡化就醫時的各種手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住院治療的只需預付少量應由個人負擔的押金,剩余部分由社會醫療保險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基本醫療保險設立的個人醫療賬戶其資金歸個人所有,賬戶結余資金視為銀行存款并計息,可為參保人積蓄一定的資金,參保人調動時可隨同轉移,參保人死亡后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基本醫療保險對參保人員一視同仁,尊重和保障參保人的健康權益,參保人員不會因單位經濟效益不景氣而延誤就醫,也不會出現對參保人報銷費用拖欠現象。
基本醫療保險分擔了國家、企業或個人承擔全部醫療費用的風險,通過實施共濟性、互助性的保險制度,使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得到了切實有效的保障。
法律知識快車:
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與范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并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準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醫保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