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難點與對策 今年七月在上海召開的《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李嵐清副總理明確提出了“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服務需要”的總體目標。如何實現這一總體目標,本人已進行了多年的探索。今天因是學術會,本人便對我國醫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原因及對策坦率地談些個人看法,這也是我多年研究的成果,如有不妥之處請領導和專家們批評指正。
一、我國醫保的難點
自解放初期的實行公費醫療到現在國家出臺的新醫保政策,我國的醫療保險主要有兩大難題:
(一)醫保費用難控制。據有關資料顯示:全國公費醫療支出從53年到95年增長了106倍,而同期財政收入僅增長27倍;全國勞保醫療支出78年到96年增長了20.8倍,而同期職工收入僅增長8.6倍。后來我國許多地方實行大病統籌,96年費用支出是93年的5倍多,僅96年比95年翻了一番強。再從95年開始的“兩江”(即江西九江市和江蘇鎮江市)試點看:九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醫保實際費用支出96、97年分別比上一年增長65%和30%,97年比95年翻了一番多。97年市直企業醫保統籌基金累計赤字2875萬元,98年的情況更加嚴峻。“兩江”四年醫改試點,九江共超支3,000多萬元,鎮江共超支5,000多萬元。全國40個擴大試點城市的費用也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國務院的(1998)44號文件出臺后,對醫保費用的合理、有效控制仍然是醫保工作者面臨的最大難題。由于費用失控,許多地方財政和企業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
(二)醫保水平與質量難提高。具體表現在:
1、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的醫保水平不平衡,醫療效果不佳。有些行業和單位(如銀行系統等),不僅門診、住院和大病都是實報實銷,而且另有醫療補貼,而有些財政困難的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和困難企業,每月十幾元甚至幾元的醫保費用進行包干,包干費用完后全由患者個人負擔。尤其是有些小企業職工如患大病,因企業無力支付高額醫療費用,不少職工家破人亡。同時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的醫療效果也不理想,許多醫院為了多創收,只要知道患者是公費(或勞保)醫療,本來只需一次門診非讓患者跑二、三次不可,只需住院一個月非讓患者住兩個月不可。
2、在九江全國醫改試點中,為了爭得更多的醫保基金,各醫院的濫開藥、濫檢查現象普遍嚴重,這樣不僅導致醫保水平和質量嚴重下降,同時也造成了醫保基金的嚴重超支。由于醫保基金的嚴重超支,醫保經辦機構長期大量拖欠醫院的醫保費用,導致醫院與醫保經辦機構的關系惡化,醫院拒絕醫保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醫院的濫開藥、濫檢查行為也更加嚴重,這又進一步加劇醫院的醫保費用的拖欠,這種惡性循環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有的醫院就可能不得不單方對部分參保單位甚至所有參保單位職工實行停保。單位和職工按規定交了保費,卻完全得不到醫療保障,這種醫療保險的水平和質量就不言而喻了。
3、按國務院(98)44號文件的要求,建立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從99年初啟動,應于99年底基本完成。而相關資料顯示,此項工作進展非常緩慢。在今年7月在上海召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又不得不把基本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時間推遲到今年年底。但時至今日,依然困難重重。究其原因,據有的地方醫保部門反映:一是擔心執行新的醫保政策后,職工看病個人負擔過重,將有許多職工,尤其是年老體弱和家庭生活困難職工不堪重負。因為按新規定職工看病最多的要付6筆費用:①門診在用完個人賬戶后的全部費用;②住院起付線以內的全部費用;③住院起付線至大病封頂線以內按比例的個人付費(特檢特治和轉外地治療還要增加個人付費比例);④大病封頂線以上的分部費用(繳不起補充保險費的困難企業職工有可能要付全部費用);⑤基本醫療保險病種范圍以外的全部費用;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設施目錄以外的全部費用。二是覺得新的醫保政策對控制醫院濫開藥、濫檢查、人證不符等違規行為沒有多少行之有效的過硬措施,因而在對執行新的醫保政策后,能否提高醫保質量、遏制醫保費用的流失缺泛信心。
二、醫保難點的原因分析
(一)醫保費用控制難的主要原因有三:
1、醫院用的是別人(醫保和患者)的錢,不用白不用,用得越多醫院的收益越大。過去公費、勞保醫療是醫院用病人和財政或企業的錢。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后,不論是“兩江”模式,還是國家出臺的新醫改政策,都是醫院用病人和醫保經辦機構的錢,而且醫院的收益多少是與病人和醫保經辦機構費用支出的多少成正比,用得越多醫院的收益越大。這就必然導致:一、醫生為了多得獎金和藥品回扣,則積極濫開藥、濫檢查甚至濫住院;二、藥品采購人員為了多拿回扣則在選擇藥品價格時舍低就高;三、醫院管理人員為了醫院自身的利益則對上述行為放任甚至縱容。這是導致醫院濫開藥、濫檢查、濫住院以及藥品虛高定價的主要原因。
2、醫患利益趨同,導致醫患合謀,共同侵蝕醫保基金。不論“兩江”通道模式,還是國家新出臺的板塊模式,在許多情況下,病人和醫院利益是一致的:如當病人正在用社會統籌金時,當病人是費用全免對象時,當“病人”是替親友開藥甚至將藥賣給個體診所和藥店時,此時病人和醫方都希望多開藥、開好藥。因為這樣醫院可多創收,醫生可多拿獎金,患者可吃小虧占大便宜(甚至只占便宜毫不吃虧)。這是醫保基金流失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3、老子得病,逼兒子喝藥--既無理又無效。在許多問題上患者是無辜的,如醫院的醫藥亂收費、亂定價,醫生給病人開高價低效藥、作完全沒有必要的檢查、私改化驗結果騙取住院費用。對此患者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是被迫接受的。如果問題不作具體的分析,僅僅把費用失控的原因都歸結在患者身上,因而只是一味地加大患者的自費比例,增加職工負擔,這種作法既不公平,對控制醫保費用也是無效的。今年8月4日《焦點訪談》報道哈爾濱傳染病醫院私改病人的肝功能化驗單,使一個健康人在傳染病醫院無緣無故的住了38天的院,還白白的花掉了3900多元。類似此類現象患者有什么責任?九江的全國試點開始不久,將患者就診5000元以內的個人付費比例由15%提高到20%,特檢特治和轉外地治療也作較大幅度的上調,但醫保費用仍然照漲不誤。
(二)醫保水平與質量提高難的原因主要有二:
1、醫保費用的嚴重浪費和超支,導致一方面真正用在參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費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加大患者個人的付費比例以緩解醫保基金收支的嚴重失衡;
2、現行醫療保險運作機制上的嚴重缺陷。因為現在許多醫保(或公費、勞保醫療)定點醫院的業務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濫開藥、濫檢查等非正當業務收入。醫院為了生存和發展,必然會放任甚至縱容濫開藥、濫檢查等不正當的醫保行為。如果醫院嚴重存在濫開藥、濫檢查等浪費行為,要想提高醫保水平和質量這是絕對不可
能的。而現行醫療保險運作機制對這樣的醫院基本上沒有約束力。
三、醫保難點的主要對策(即“413”醫保模式的主要作法)
那么,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既能有效的控制醫保費用又能提高職工的醫保水平和質量呢?主要對策有三:
1、對醫院實行醫保費用與醫保責任包干。要想實行包干就必須對醫院實行四定:第一、定就診醫院。由職工自愿選擇一家自己滿意的醫院(或醫院集團)作為定點就診醫院,當醫院條件有限,經醫院同意,患者可以轉診,費用由定點醫院結算。第二、定醫保費用標準。根據以收定支的原則,參照前幾年全市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扣除不合理因素,確定年輕、年老、退休、離休等不同人群的不同醫保費用包干標準,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各定點醫院的實際定點人數定期撥付,節余歸醫院,超支也由醫院自己承擔。第三、定醫保水平和質量。醫保經辦機構要與各定點醫院簽訂醫保協議,協議中要明確各定點醫院的醫保范圍、質量要求及獎罰辦法。第四、定醫院定點人數規模。為確保定點醫院抗風險能力,定點醫院的參保定點人數必須達到一定規模,達不到一定規模取消當年的定點資格。這條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醫保費用總量。
2、如職工對當前醫院的醫保質量不滿意,可以在規定的間隔期滿后自由退出另選醫院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為便于操作,重新選擇醫院定點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半年。實行包干的頭一年,可由醫保部門以單位為整體就近劃定一家定點醫院,半年后逐漸放開,由職工個人自由選擇醫院定點。此舉的作用是
通過職工的自由選擇促成醫院之間競爭,進而提高職工的醫保水平和質量。
3、職工看病時必須按一定的方式個人付費。具體作法可以保留“兩江”模式中的“三段自付”(即按0.5萬元以下、0.5-1萬元、1萬元以上三段分不同比例累加個人付費),但實際操作中不一定非分三段,可根據當地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但有一點非常明確,除老紅軍、離休等特殊人群除外,決不允許跟醫院包干后就完全免費就診(在“兩江”試點中,在職、退休、離休三種不同的個人付費比例,導致退休、離休職工醫保費用分別是在職職工的幾倍、幾十倍不正常現象,這足以說明個人付費的重要)。此條意在制約參保患者向醫院提出過分要求,以緩解醫患矛盾,減輕醫院的管理難度,避免造成新的醫療資源浪費和流失。
上述三條歸納起來就是“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簡稱“413”)醫保模式。為了與國務院的(98)44號文件接軌,可用“413”醫保模式的機制(即“413”醫保費用與質量雙控法),先對住院進行控制,如運作良好,經醫保主管部門同意,再延伸到門診,以減輕年老體弱,尤其是困難職工的大額門診負擔。
四、“413”醫保模式的優勢
“413”醫保模式(以下簡稱“413”)的優勢在于能促進“三項改革”:
(一)“413”能有效地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這體現在:
第一、因“413”的作法是將職工的醫保費用連同醫保責任按人頭包干給醫院,這從根本上打破了多年來醫院用別人(患者和醫保)的錢,不用白不用,甚至用得越多越好的利益格局,改醫院用別人的錢為用自己的錢,大大增強了醫院的費用節約意識,促使醫院自覺地采取措施對濫開藥、濫檢查、濫住院、人證不符等現象嚴加控制,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醫保基金的浪費和流失,遏制醫保費用的過快增長,進而為較大幅度減輕職工、企業和財政的負擔,提高醫保水平提供條件。
第二、因“413”規定職工個人有選擇醫院定點的自由,所以雖然醫院用的是自己的錢,不該花的錢醫院不會亂花,但為了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職工到自己醫院定點,醫院必須不斷提高醫保水平和質量,那么醫院該花的錢也必須得花。這樣,醫院只有在不斷提高醫保水平和質量的情況下,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也只有通過醫院之間的激烈競爭,才能讓廣大職工從中得到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第三、因企業、財政、職工個人負擔減輕了,職工的醫保水平和質量提高了,就可激發廣大職工和用人單位參保積極性,從而減輕醫保擴面工作的難度。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現在國家和不少地方出臺了“醫藥分開”和“患者選擇醫生”的醫改新舉措,也許有人覺得現在再用“413”來控制費用完全是多余的。其實不然,現已出臺的這些新措施,對完全自付費用的非醫保人群的作用是明顯的,但對主要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付費的醫保人群的作用卻有明顯的局限性。比如有些地方試行醫藥分開,把藥房從醫院中分離出來,同時全國也將普遍實行用醫生開的處方到藥店購藥,其目的是為了割斷醫生開處方與從藥品中獲利之間的必然聯系,這對于遏制完全自費的非醫保人群的醫療費用是明顯有效的,而對于醫保人群的效果則大不一樣:由于醫保人群的醫療費用主要是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支付,醫、藥、患三方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占用更多的醫保基金),必然會串通一氣,如“患者”為了替親友開藥則用假病情(無病呻吟),醫生為多得診療費或有礙于熟人面子則開假處方(無病開方),藥店為了自己多創收則售假藥品(指目錄外藥品甚至非醫藥用品),這樣,醫保基金的流失依然是一路綠燈。又如“患者選醫生”,醫生為了讓患者滿意必然用低廉的費用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那么醫療費用也會得到有效的遏制,這對完全自費的非醫保人群是完全有效的。但對主要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付費醫保人群并非就是如此:患者會根據各自的需要提出種種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不合理要求(如開大處方,用自己的醫療證為親友開藥、作檢查、甚至住院),而醫生覺得這反正又不是用醫院的錢,拿別人(醫保經辦機構)的錢去討好自己的“上帝”,何樂而不為呢?這樣醫生就有可能完全無條件的滿足患者種種不合理要求。所以本人認為,唯有采用“413”,變醫院用別人的錢為用醫院自己的錢,徹底打破第三方付費的利益格局,不論是否實行“醫藥分開”和“患者選醫生”,醫保人群的醫保費用無法控制這一難題均能迎刃而解。
(二)“413”能促進醫療機構改革。
由于“413”是讓醫院用自己的錢,徹底改變了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兩江”模式、海南模式第三方付費的利益格局,加之允許職工個人有選擇定點醫院的自由,這會在醫療機構這間建立一種公平、合理的優勝劣汰良性競爭機制。
現在我國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完全沒有競爭的。這種類型的定點醫院是我國多年來實行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職工看病由單位或企業固定在一家社會醫院或職工醫院,不管醫療質量是否滿意,患者別無選擇。醫療費用則一般都由市財政或企業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往定點醫院如數撥付。這種定點醫院無需與其它醫院競爭,那么這種醫院的浪費行為和醫保質量也就可想而知了。第二種是雖有競爭,但存在許多嚴重的非正當競爭行為。這種類型包括大病統籌、“兩江”模式、海南模式及有些地方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的定點醫院。盡管職工可選擇多家定點醫院就醫,但因這些醫保模式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由第三方(醫保經辦機構)付費,當就醫者為非正當醫保行為時(如無病開藥、人證不符
、開大處方、開目錄外藥品甚至非醫藥用品),此時首選的醫院并非是醫療水平高、管理嚴格、操作規范的醫院,而恰恰相反,卻是一些管理混亂,一貫靠濫開藥、濫檢查度日,能為非正當醫保行為大開方便之門的醫院。那么,醫院為了爭取更多的此類就醫者,以便從醫保機構哪里獲得更多的醫保基金,醫院之間必然會展開另外一種競爭:看誰違規的膽子大,而且歪點子多,誰就可以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這種競爭,凡可供患者選擇就醫的定點醫院越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越嚴重。這種不正常的競爭行為目前還沒有找到一種有效、合理的控制辦法。第三種是建立了公平、合理的優勝劣汰競爭機制。這就是“413”醫保模式中的定點醫院。由于醫保費用和責任是按人頭包干,同時給予職工對醫保質量不滿意可定期重新選擇醫院定點的自由。這樣,促使醫院之間展開激烈的良性競爭:醫院一方面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醫保費用的浪費和向非醫保對象流失,以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的利潤率,降低虧損風險;另一方面必須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吸引更多的職工選擇自己醫院定點,以爭取更多的醫保基金,不斷增強自己的實力,避免因選擇定點的職工人數過少而被醫保機構取消醫院定點資格。這種競爭除了能避免第二種類型定點醫院不良競爭行為和后果,讓患者實實在在得到好處外,還能加速醫療機構的改革。
“413”能加速醫療機構改革,主要體現在能促使醫療機構的“優化重組”和“減員增效”。因為采用“413”,定點醫療機構必須一方面要嚴格控制醫療資源的浪費和流失,另一方面要不斷地提高醫保質量。在這兩方面做得好的醫療機構醫療費用低、質量好,愿來定點的人就會越來越多,經濟收益也會越來越豐厚,醫療機構也會越來越興旺發達;而在這兩個方面做得差的則會走向反面,甚至最終被淘汰。這種優勝劣汰的競爭結果:通過收購、兼并、聯合等方式在一個城市和地區形成幾個有相當競爭實力的醫院集團;許多沒有競爭實力的弱、小醫療機構,有的成為醫院集團在當地的派出機構,有的成為社區服務機構,有的轉向市郊和農村,有的則被關、停。有些醫療機構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必然會自覺地對自身的機構和人員進行精簡,以降低醫療成本;同時加強對醫務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競爭實力。這種通過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行為遠比政府層層用行政手段“減員增效”要有力、有效得多。
隨著醫院集團的出現和不斷增加,將會使“413”不能讓參保人同時選擇多家醫院定點,可能使患者感到轉院看病不如其它模式那么大方便這一唯一缺陷將不復存在。因為一家醫院集團一般都是由多家不同專業、不同規模、不同等級的、不同區域的醫療機構組成,參保人在一家醫院集團定點就等于在若干家普通醫院定點。
(三)“413”能促進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
由于“413”是將醫保費用按人頭包干給醫院,所以患者醫藥費用絕大部分是由醫院承擔(除少量應由患者個人負擔的費用外)。這樣,藥品流通中的利益格局在“413”的醫保定點醫院必然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第一、會徹底打破現有的醫院藥品進價越高醫院獲利越多的利益格局,醫院的藥品的高進價就不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醫院藥品的進價越高,醫院的醫療成本越大,獲利越小,過高的藥品進價必然導致醫院虧損甚至垮臺。因此醫院在采購藥品選擇價格時必須徹底改變現在舍低就高的作法,只有這樣醫院才能得以生存和發展。
第二、醫院藥品的虛高定價對于醫保人群沒有多少實際價值,因為醫院的藥價定得再高,大多數錢還是醫院自己掏。明智的作法應該是醫院根據藥品的合理進價和實際質量實實在在定價。
第三、如果醫院藥品采購選擇價格不再是舍低就高,同時醫院不再搞藥品虛高定價,那么藥品回扣的空間就必然會大大縮小;再加上因費用是跟醫院包干,醫院及有關人員所得的回扣,不再是像現在僅僅是損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直接侵害醫院全體員工的利益,甚至嚴重威脅著醫院的生存與發展,那么,為了自身的利益,醫院領導包括所有員工必然會明顯加強對有關人員回扣行為的監督和控制力度。
第四,由于在醫保費用與醫保責任包干的同時讓職工有自由選擇醫院定點的權利,這就迫使醫院在節約費用的同時必須注重醫療質量,而要做到這一點至關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藥品的療效,那么醫院購進的藥品就必須是質優價廉的,如再購進的是療效不穩、不佳的新藥、洋藥甚至假藥,不再是患者不答應,同時醫院領導包括醫院的所有員工都不會答應。
只要醫院這個關鍵環節的機制轉變了,藥品生產流通中的其它環節(如藥品生產廠家和醫藥公司)的不正當行為也必然會得到有效的遏制。
綜上所述,“三項改革”中存在的那些令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但又似乎無可奈何的矛盾和問題,在“413”機制的作用下,將會大為緩解,有的甚至迎刃而解。
為了論證“413”的可行性,國家科學技術部已于2000年6月批準,將“413”的可行性研究列入2000年度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研究工作歷時兩年。該課題項目已得到許多專家、學者關心和支持,同時也引起不少城市的關注和重視。現有若干城市經國家科學技術部批準已成為該課題的合作單位,準備逐步按“413”試運行,現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將有部分城市于2000年元月和一季度開始全面試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