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醫保政策已經出臺落實了,具體細則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依據《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全市統籌,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當年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區縣統籌,由各區縣新農合基金按照當年籌資標準5%的額度劃撥。大病保險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四條 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額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高額費用(以下簡稱起付金額,具體金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發布),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第五條 大病保險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城鄉居民發生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結算一次。
第六條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市和區縣醫保中心負責經辦。農村居民大病保險由市衛生部門主管,各區縣新農合管理部門負責經辦;其中門頭溝區、平谷區、密云縣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由衛生部門和商業保險機構“共保聯辦”,雙方在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基礎上確定具體協議條款,保障水平執行全市統一政策。
市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并創造條件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發揮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化、精細化優勢,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第七條 本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金額、報銷比例政策需要調整時,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本市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起付金額、報銷比例政策需要調整時,由市衛生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八條 各相關部門和機構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監督管理,嚴格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保障醫療服務質量。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商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分發揮醫療保險機制的作用,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相關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控。
第九條 各有關方面要加強對大病保險政策的宣傳和解讀,使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能夠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這項改革,為大病保險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十條 本辦法自1月1日起試行。
延伸閱讀:北京市今年將啟動大病救助政策
北京市今年將啟動大病救助政策。據調查,100萬60至64歲老人今年內將陸續領取“北京通-養老助殘卡”。此外,今年將取消社區層面的各類評比考核項目,切實減輕社區負擔。
很多困難家庭在看病的時候需要墊付一些費用,有些家庭需要借錢墊付,壓力很大。因此,今年政府會啟動醫藥費先期墊付機制,解決救助對象面臨的看病急、看病難的問題。
據了解,今年將實施的救助服務包括實現城鄉特困供養標準統籌;適時提高醫療救助標準;全面推進“救急難”工作,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此外,今年將修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推動建立救助基金,提高快速響應能力,確保應保盡保。同時,開展全市困境兒童信息采集登記建檔工作;制定孤兒棄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醫療康復專項政策;打造殘疾兒童康復示范中心,面向社會困境兒童及家庭提供短期托養、康復護理、技能培訓;制定兒童家庭寄養評估工作規范;開展全市殘疾人福利設施現狀調查。
另外,北京市今年將建設200個養老服務驛站,重點關注經濟困難、失能失智失獨及高齡獨居等各類困難老人。對高齡自理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拓展優待內容;對家庭能照料的失能老人,提供護理補貼;對獨居老人,定期開展巡視探訪;對經濟困難老人,提供居家或入住機構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