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探索建立覆蓋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大病保險的統一政策。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云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意見(試行)》正式出臺,今年將選擇昆明、曲靖先行開展州、市級城鄉大病保險試點,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實際支付將不低于50%。
根據《意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全體人員,大病保險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銜接,在基本醫療保障基礎上,在參保(合)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延伸保障。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參照,原則上應統一政策標準,今年起付線原則上不高于1萬元。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按年度個人自付部分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進行大病報銷,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
在保障資金的落實上,明確原則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按每人每年25元左右籌集。資金分別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全額劃出,經州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總人數計算,統一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優先利用結余基金籌集大病保險資金。
明確其他要開展城鄉統籌大病保險試點的州市,也要探索建立覆蓋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在州市城鄉統籌運行正常后,將積極探索省級統籌。還要進行制度銜接,對救助范圍內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醫療保險報銷后,剩余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醫療救助體系,按規定進行救助。
現狀追蹤
昆明城鄉醫保參保人 無需再繳大病醫保費
從今年1月1日起,昆明市實施大病補充醫保和困難群體醫療救助制度,大病全年最高可救助5.5萬元。參加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無需再為大病醫保進行繳費,包含在50元每年的城鄉居民醫保的費用里。
對于省級統籌,昨日云南省醫保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省級醫保僅辦理職工醫保大病補充醫保手續,每人每年自繳12元,單位每年為每位職工繳238元。而目前每個州市的情況不一,繳費比例沒有統一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