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溫州市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城鄉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為700元,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為400元,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為300元。
住院起付標準:一次住院起付標準。參保人員醫保年度內多次住院且所住醫療機構級別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醫療機構級別最高的一次計算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
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2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一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90%,個人自負10%;
(2)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
(3)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5%,個人自負25%;
(4)在溫州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60%,個人自負40%。
(二)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100 元;
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限額1500 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按照下列比例共同負擔:
(1)在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個人自負50%;
(2)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40%,個人自負60%;
(3)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35%,個人自負65%。
二、溫州市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醫保費用下不予報銷情況:
(1)明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關證明除外)、意外事故、醫療事故等明確由第三方負責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