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一)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比例
人員 | 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醫療費 | |
類別 | ||
嬰幼兒及 各類學生、成年居民A檔 | 4000元(含)以下 | 4000元以上 |
社區醫院就醫基金承擔60%,個人承擔40%; | 個人承擔 | |
三級醫院就醫基金承擔30%,個人承擔70%; | ||
其他醫院就醫基金承擔45%,個人承擔55% | ||
成年居民B檔 | 3000元(含)以下 | 3000元以上 |
社區醫院就醫基金承擔50%,個人承擔50%; | 個人承擔 | |
三級醫院就醫基金承擔20%,個人承擔80%; | ||
其他醫院就醫基金承擔35%,個人承擔65% |
(二) 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人員類別 | 住院醫療費(年度內累計計算),封頂線以上基金不再支付 | |||
起付標準以下 | 起付線至4萬元(含) | 4萬元至 封頂線(含) | 封頂線 | |
成年居民A檔 | 醫療費在起付線以下部分由個人自負,起付線額度: | 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0%; | 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5%; | 30萬元 |
三級醫院1200元; | 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0%,其余由個人承擔 | 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5%,其余由個人承擔 | ||
其他醫院600元; | ||||
成年居民B檔 | 社區醫院300元 | 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5%; | 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0%; | 20萬元 |
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65%,其余由個人承擔 | 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70%,其余由個人承擔 | |||
嬰幼兒及各類學生 | 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5%; | 社區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90%; | 30萬元 | |
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0%,其余由個人承擔 | 三級及其他醫院就醫由醫保基金承擔85%,其余由個人承擔 |
(三) 城鄉居民醫保特殊疾病報銷比例
人員 | 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門診特殊病種醫療費 | |
類別 | ||
嬰幼兒及各類學生、成年居民A檔 | 25萬元(含)以下 | 25萬元以上 |
成年居民A檔基金承擔70%,個人承擔30%; | 個人承擔 | |
嬰幼兒及各類學生基金承擔80%,個人承擔20% | ||
成年居民B檔 | 15萬元(含)以下 | 15萬元以上 |
成年居民B檔基金承擔70%,個人承擔30% | 個人承擔 |
寧波市城鄉居民醫保實施時間
2015年9月1日起,寧波市區原城鎮居民醫保制度不再實施,并入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市區原新農合制度不再實施,并入城鄉居民醫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