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病保險報銷標準
1.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報銷
2.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最高報銷限額為40萬元。
山西省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1.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報銷55%
2.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報銷65%
3.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報銷75%
4.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報銷80%
5.30萬元以上:報銷55%;報銷85%。
6.二次補償:住院醫療費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報銷后,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報銷。
山西省大病保險即時結算區域
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臨汾、運城。
山西省大病保險報銷流程
1.參保住院病員結清住院費用后,由醫院出具有關報銷手續。
2.如果統籌費用超過最高支付限額,即進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3.醫保審核通過后發放報銷金。
大病保險報銷流程
山西省大病保險執行情況
目前,山西省11個市以開展大病保險,年最高報銷40萬元。其中太原等7個市已實現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即時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