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和報銷標準
天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200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35周年以上的,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滿10周年,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繳滿此年限后,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繼續繳費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員參保期間,大額醫療互助保險每年均要繳納。
天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為1704元。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5714元。按照5714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5714元與263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630元。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26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2530元。
(五)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4260元。
(七)城鎮企業職工與個人繳費人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時,以2013年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用職工月平均工資4260元為標準計算保值系數。
拓展閱讀:
退休的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應當一次性補足;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醫療保險實施前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可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醫療保險實施后參加工作,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帳戶由下列各項構成:(1)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2)按照規定比例劃入的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3)其它資金;(4)利息。
單位繳納部分按職工年齡劃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包括下列項目:(1)在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的醫療費用;(2)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3)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4)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5)最高支付限額以上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分別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確定。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